許女士遇到了郁悶事,自己買了輛二手車,開了一年之后,卻發現這個車竟然是事故車,并且出的還不是一般的事故。
這輛起亞K3,是2018年5月份的時候,許女士和父親一塊,在東李合川路附近的一家二手車行購買的。當時這輛車就放在車行的展廳里面,外表看起來嶄新,銷售人員也打保票,車沒有問題。
因為相信銷售人員,許女士當場就定了車。并且連合同都沒有仔細看,就這樣完成了交易。
之后,車主方來了一位王先生,自稱是車主的丈夫,雙方最終在膠州把車輛過了戶,交易價格大約是7萬元。車輛完成過戶后,許女士就一直開著。轉眼一年了,又到了車輛購買保險的日子了。
車輛保險大幅度上浮怎么發現二手車是事故車,這讓許女士很是意外。當初銷售人員賣車的時候,說車輛完好,并沒有出什么意外事故。這到底是怎么回事?許女士找朋友一查,頓時傻眼了。
自己是2018年5月購買的二手車,怎么在2018年10月,突然冒出來了一個造成人員死亡的賠付記錄。許女士想不明白,車在自己手里,沒有出過大事故,那么保險賠付記錄上的這個重大事故,又是怎么回事呢?徐女士咨詢了懂行的朋友。
許女士推測,原車主應該是出了重大交通事故,這才匆忙賣了車。可能牽涉到賠付流程或者案件糾紛,導致最終的賠付款,是在車輛過戶五個月之后,才發放。
自己花錢買來的K3,竟然是重大事故車,并且涉嫌撞死過人。這讓許女士一下子郁悶透了。許女士隨后給當時賣車的銷售人員打去了電話。
銷售人員已經不在,去了城陽,不愿意再管這個事情。那么車行呢?許女士隨后投訴到市政服務熱線,卻得到了一個不好的消息。
許女士:找到工商局,工商局來電話,之后就說這邊車行已經關門了。
對于求助人,許女士遇到的問題,銷售人員不管,車行也聯系不上。不過,許女士手里還有個電話,當初就是這個人領著許女士去膠州車管所進行的車輛過戶,這個人自稱是車主的丈夫,這輛事故車一直是老婆在開,那么這些話,又是否可靠?
許女士說,這個所謂的車主的丈夫姓王,但事后這個人說,自己也不是車主。車輛撞死人的事情,自己也不知情。到底這里面有什么貓膩?今天,行動員和許女士一塊,再次來到東李合川路附近,找到了許女士買車的地方。車行原先的門頭是瑞鑫德眾信名車廣場,現在已經改了名。不過,在車行入口的一扇玻璃門上,還標著以前的名字。
工作人員說,這個名車廣場里面,實際上有好幾家車行,車輛都放在這里銷售。至于許女士買車的那家車行,已經不在這里了。這位工作人員建議許女士還是聯系那位王先生好一些。
許女士說,自己的車大約是7萬塊錢買的。對方答應回收,卻只給5萬。這一來一回,一年時間自己就折損了兩萬。而造成這個事情的原因怎么發現二手車是事故車,還是對方不誠信,不告知自己車輛涉嫌撞死人的重大事故。這讓許女士很是氣憤。許女士想索賠,但現在手里又沒有合同。
按照王先生的說法怎么發現二手車是事故車,這輛起亞K3雖然在車行銷售,但最終許女士是和自己個人簽的買賣合同。并且這個合同,現在也找不到了。這個涉嫌撞死人的事故車,在整個銷售過程中,充滿了疑問,許女士感覺到,似乎里面從一開始就設好了套路,挖好了坑。
行動員隨后咨詢了律師。律師表示,在二手車買賣的過程中,無論是車主還是車行,都應該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這是雙方簽訂合同的基礎。對于重大事故車,特別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事故車,如果賣方沒有如實提供相關信息,就可以認為這是對買方的一種欺詐。
律師的說法,再次印證了這輛事故車,在銷售過程中的種種行為,都是在規避法律的懲罰。車在車行銷售,購車人卻跟個人簽了合同,這樣就避開了“退一賠三”的懲罰后果。雖然在銷售過程中,徐女士沒有拿到書面合同。但沒有書面合同,不證明沒有這個事情。
誠功律師事故所律師林苗:在本案中,雙方雖然沒有書面合同,但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合同關系。雙方通過支付收取購車款,以及辦理車輛過戶的行為,已經能充分證明雙方完成了車輛買賣的合同關系。因此在沒有書面合同的情況下,通過調取轉賬記錄,以及車管所過戶的相關信息,也可以證明雙方存在合同關系。
目前,事情還在進一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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