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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電動車作為一種便捷、節能、環保的代步工具越來越受到人們的喜愛,其普及程度也越來越高,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也越來愈多。我們一般認為電動車是非機動車的一種。其在行駛過程中,也可能與道路上的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那么,騎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認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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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認定責任?
北京市京師(無錫)律師事務所朱娜娜律師解答:
電動自行車可以區分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同時,依據電動自行車的屬性不同,采用不同的歸責原則,在交通事故當中涉及電動自行車責任劃分時應區分以下兩種情況分別處理:
一是電動自行車屬于機動車。根據上述規定,達到《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標準》技術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屬于機動車,應當納入機動車的管理范圍,駕駛人應當持證駕駛,適用過錯原則,在交通事故當中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進行處理。
二是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根據上述規定,沒有超過《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技術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適用無過錯原則,在交通事故當中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進行處理。
在機動車一方負事故次要責任或無責任時,電動車駕駛人往往存在不按交通信號通行、車速過快、隨意占用機動車道、隨意橫穿馬路、任意拐彎掉頭、醉酒駕駛等嚴重過錯行為,為體現法律的懲治、教育、指引等社會作用,在審判實踐中可以適當減輕機動車的責任比例,譬如在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時,承擔20%-30%的責任比例,在機動車一方無責任時,承擔不超過10%的責任比例。
朱娜娜律師解析:
實踐中,電動車上路并不需要交管部門允許,也不需要摩托車牌照,駕駛人也無需駕駛資格。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在簡易程序中,交管部門一般認定電動車為非機動車,按照行人、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首先推定機動車全責的劃分方式認定事故責任。
而在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一般會對電動車進行機動車性質鑒定,經過鑒定后95%以上的電動車均會被認定為機動車,會根據機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方式來認定事故責任。
而這時,駕駛電動車一方一般均將面臨無證駕駛、準駕不符、非法上路等違法原因。因而,同樣是電動車,但因事故責任處理程序不同,會導致的事故責任認定結果迥異。
京師無錫財稅部副主任,曾擔任交通銀行、中信銀行等法律顧問。本人從事法律工作多年,經驗豐富。擅長經濟合同糾紛、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等侵權糾紛。秉著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辦事原則,幫助客戶解決法律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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