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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傷小事故是否免檢要看是否有交通事故處理記錄。在享受6年免檢期間,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交通事故,即使是人傷小事故,也不能繼續享受免檢,需要處理完事故后,按原規定的周期進行上線年檢(2年1檢)。不過,如果造成輕微傷,選擇私了解決,不經過交警部門,沒有事故記錄,則不會影響免檢。一、不能享受免檢政策的四種情形一是車輛屬于《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規定的面包車〔即:平頭或短頭車身結構,單層地板,發動機中置(發動機缸體整體位于汽車前后軸之間的布置形式),寬高比(指整車車寬與車高的比值)小于等于0.9,乘坐人數小于等于9人,安裝座椅的載客汽車〕;二是行駛證記載的核定載客人數為7人或7人以上;三是在此期間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四是距車輛出廠日期超過4年才辦理注冊登記手續。二、車輛年檢新規定車輛年檢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后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