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轎車發生事故,送到奇瑞售后修理廠,最后保險公司認為沒有維修的必要事故車報廢電話,協商4000元回收處理。”近日,榆林市民劉先生反映說,本以為一切進展順利,但維修廠說要收3000元的停車費,這讓他難以接受。對此,該維修店負責人表示,短期內停放可以不收費,但這輛車已經停了三個多月。
劉先生說,去年11月份他的車子發生事故事故車報廢電話,側翻碰撞,前擋風玻璃和引擎蓋均受損,安全氣囊也彈出了,所幸作為駕駛員的他并未受傷。“事故發生后我報了保險公司的報警電話,隨后將車拖到了奇瑞4s店,經過幾次的查勘定損,保險公司認為我的車已沒有維修的價值,找了評估機構給我評估,說是給4000元補償給我,車子回收處理。”
然而,就在劉先生以為一切進展順利,卻在保險公司將車準備拖走時出了問題,事故車內三元催化器遭到了拆解,電瓶線路也被剪斷。
對此,奇瑞4s店售后負責人表示,為防止出現盜損,他們把一些重要的電子元件給拆下來放到庫房。對于停車費問題,該負責人解釋說,“如果是在短時間內,在十天十幾天二十天之內的話,客戶把車拿走,可以對客戶人道主義關懷不收錢,是對客戶的一種情意,時間長的話對我們正常營業運轉造成影響,停車費按國家停車標準來收,基本上也就是20多塊錢一天。”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產生民事糾紛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事故車報廢電話,可以申請相應的組織調解,通過調解促成問題化解,調解不成的則應通過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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