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汽車因其便利性成為不少人出行首選的交通工具,但實際中經常存在出租、借用甚至擅自駕駛他人機動車導致車輛使用人和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形,在人車不一致的情況下,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應由誰來承擔?關于車輛貶值損失、停運損失以及車輛維修期間的租車費等特殊損失該不該賠?
問:租用或者借用別人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誰來承擔責任?
答:我國民法典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損害賠償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一般包括以下情形:(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也就是說,出租或者出借車輛后發生交通事故的,首先應該由使用人也就是司機承擔責任。出租方和出借方只有在有過錯,如未審查司機是否具有駕駛資質、未對車輛安全性能盡到注意義務等情形下才需要和司機按照過錯程度承擔相應比例的賠償責任。
問:出租車司機醉酒后將車交給他人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應由誰來承擔?保險公司能否以“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駕駛車輛”為由拒賠?
答:不同于家用小客車交通事故的車,出租車由出租車公司統一運營和管理,在具備相應從業資格證和服務資格證前提下,由出租車司機駕駛。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在未經出租車公司許可的情況下,應由車輛駕駛人承擔責任。
此外,對于出租車司機擅自將出租車交由他人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能否獲得商業賠償則要視情況而定。如保險公司已就相關免責條款向投保人作了提示說明,盡到了提示說明義務,則由侵權人自行賠償;如保險公司未盡到提示說明義務,免責條款視為無效,則由保險公司予以賠償。
也就是說,如果在未經出租車公司允許的情況下就駕駛出租車,發生交通事故后,如出租車公司對事故的發生不存在過錯,在保險公司免責條款約定有效,具有免賠事由的情況下,出租車駕駛人應該自行承擔責任。
問:給用人單位干活期間開車發生交通事故,由誰來承擔責任?
答:民法典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交通事故的車,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此外,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因此,如果是在提供勞務或者履行職務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應由雇主或者用人單位對司機的過錯承擔賠償責任。在司機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情形下雇主和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后可向司機進行追償。
問:因交通事故導致車輛貶值造成的損失能得到支持嗎?
答:根據道路交通損害賠償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因此,通常情況下,修車費、車載物品損失、車輛施救費等直接損失才能獲得支持。
而車輛貶值造成的損失屬于間接損失,并不屬于法律明確規定的財產損失范疇,因此,該項損失能否獲得支持需要法院根據車輛購買的年限、損失的程度等條件進行綜合判斷,一般情況下需要先啟動鑒定程序,再由法院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程度、負擔能力和車輛價值差別等因素來判定最終的賠付金額。
問:因交通事故導致車輛無法運營,停車期間造成的損失能得到支持嗎?
答:根據道路交通損害賠償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對于因交通事故無法從事營運活動造成的損失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應該提供如運營收入表、運輸合同、運輸里程結算表等證據來證明具體的損失數額交通事故的車,必要時可申請司法鑒定進行確認。
問:價值百萬的豪車被別人撞了,車輛維修期間租一輛價值相當的車上下班,租車費能得到支持嗎?
答:根據道路交通損害賠償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經營性車輛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家庭用車因交通事故造成維修期間無法繼續使用時,權利人有權就此期間產生的交通費主張權利。但應該注意,在維修期間替代性交通工具的選擇應該通常合理,即出于日常代步需要如乘坐公共交通產生的費用、打車費和租車費。
如果選擇租車,應考慮租車的必要性、租車種類的合理性,且以當地一般租車標準為宜。所以說,即使自己的百萬豪車被撞了,也不能想當然以自己的車輛類型為參照標準,而應該選擇一般普通轎車,否則產生高昂的租車費將難以獲得全部支持。
因此,對于車輛所有人和管理人來說,不要將自己的車輛隨意租借給他人并且要妥善保管車輛鑰匙、注意維護車輛的安全狀態,避免給自身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對于司機來說,不要隨意駕駛他人車輛,更不能駕駛與自身資質或者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否則即使在車輛投保商業險的情形下也可能需自行承擔責任。最后,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雙方應積極協商車輛定損和維修事等事宜,避免定損和維修時間過長,造成車輛相關損失超過合理的范圍。
(作者單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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