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只有后果
沒有如果
每一次看似偶然的悲劇
實則早已埋下安全隱患
為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現將近期幾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進行曝光
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引以為戒
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下面曝光4起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1·
簡要案情:2023年09月12日,問志某駕駛寧DC5***號小型轎車,行駛至固原市原州區G341線左轉彎時,與馬應某駕駛的寧E93***號重型半掛列車相撞,造成雙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轉彎未讓執行是形成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故責任及認定:當事人問志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之規定,負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當事人馬應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負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
·案例2·
簡要案情:2023年08月18日,王萬某駕駛寧DA13***號二輪電動車客車特大交通事故客車特大交通事故,行駛至固原市原州區六盤山路利民小區對面路段處時,與在非機動車道內停放的馬志某駕駛的寧DGJ***號小型轎車相撞客車特大交通事故,造成馬志某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當事人王萬某駕駛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是形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當事人馬志某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是形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事故責任及認定:當事人王萬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之規定,負主要責任;
當事人馬志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之規定,負次要責任。
·案例3·
簡要案情:2023年08月30日,余小某駕駛寧D2A***號小型汽車,在固原市原州區開城鎮村道5公里500米(康莊路段)十字路口處由西向東行駛時與沿村道由南向北行駛的海金某駕駛的寧DJF***號小車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當事人余小某駕駛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責任及認定:當事人余小某負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海金某無責任。
· 案例4·
簡要案情:2023年08月17日,高玉某駕駛甘L7M***號輕型自卸貨車,沿S203線由南向北行駛至73km+50m(疊疊溝路段)處逆向行駛時與對向正常行駛的劉某駕駛寧D8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相撞,造成高玉某輕微受傷及雙方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當事人高玉某駕駛機動車逆向行駛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責任及認定:當事人高玉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劉某無責任。
文明行車、安全駕駛
是每個駕駛人必備的素養
遵守交規
既能體現駕駛人的
安全意識和文明素質
更是確保自身和他人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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