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葉雨秋
江蘇南京,一網約車車進入隧道后,沒有減速慢行,徑直沖向了執勤的交警人員,連續撞倒兩名交警后才停了下來。而這一幕正好被另一車道行駛的私家車上的行車記錄儀拍了下來。
從視頻中可以看到,當時已經是凌晨,設置的限速為40。一共三個車道,交警占用的是左側車道,并且在路上放置有警示牌,車道旁也放置了錐形桶。
左側路是禁止通行的,路障選擇的是限速40的指示牌。由于放的比較近,他們幾個人在行駛方向行走時,一旁車輛紛紛減速通過。
只見白色的網約車速度非??扉_了過來,由于躲閃不及,交警人員被撞倒,最后司機急忙停了下來,車上還載有乘客。
據目擊者稱,當時幾名交警隧道內攔車,目的是檢查醉駕。
而這名網約車司機是否有酒駕行為,還沒有得到官方回復。
首先,交警可以在隧道中設置路障查酒駕嗎?為什么沒有選擇在隧道口,這樣做可能妨礙了交通行駛,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因素之一。
其次,網約車明顯超速了,隧道內燈光很亮,但這個司機卻直接加速沖了上去,竟然撞傷了交警人員,是醉駕還是疲勞駕駛呢?
此次事故一定要找出原因,絕不能偏袒任何一方,生命只有一次,絕不能讓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同時也希望被撞的兩名交警人員早日康復。
隊道里面禁止停車、變道、超速和超車,這些事項一定要謹記!駕駛人員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安全文明出行。然而交警人員作為城市的交通管理者,在執勤時面臨的風險也是非常大的,他們在隊道里面查酒駕是否有欠缺呢?
2019年公安部《交通警察和警務輔助人員安全防護規定》第三章第十二條第四款 在道路上設置執勤點 ……應該避開急彎、陡坡、臨水、臨崖、隧道或者視線不良路段……
1.是否酒駕待醫院檢查結果出來認定。一個“疑似”,此言論有誤導輿論傾向。
2.在隧道內攔截正常行駛中的車輛,進行疑似酒駕核查。是否合適?
3.安全距離不足是本次事故肉眼可見的主要原因,可參照高速前車故障未合理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造成二次交通事故處置。
4.警服不是安全服,警示交警及輔警,要提高安全意識,保護好自己,你們也是每個普通家庭的頂梁柱,在相對危險的工作環境中,更要規范道路交通行為。
堅決制止和打擊隧道內查酒駕以及其他違章違法駕車行為!
要是此車撞上其他車輛引起爆炸或是燃燒,后果比在其他道路醉駕引起的交通事故嚴重的多。
查酒駕,可以在隧道入口前兩百米,或是遠離隧道出口,而不是在隧道內。
看到好多網友的評論都一邊倒的指責交警,其實交警查酒駕沒有問題,而且是零晨,也比較辛苦,至于查酒駕應該在那里查,沒有明確的規定,只要在道路上開車的人,不管在那里交警都有權查處,所以在隧道內交警查酒駕也可能不是違法,這點法律上也沒有明確規定,關鍵的問題是在隧道內法律明確規定不能停車,不能掉頭,既然不能停車,那交警在隧道內查酒駕是否可行怎么查車輛交通事故,因為查酒駕要設路障,要確保道路的安全,這是最主要的問題。
有網友說的就比較直接了,也比較狠,如果是路邊停的車輛造成網約車撞車,交警肯定判路邊停車全責!因為隧道內不許停車,而且未設置提前警示牌!如果是戰爭年代,執行必要緊急任務,可以隧道設置關卡?,F在這種情況呢?交警本身就嚴重違規!要求追查交警責任,還網約車司機一個公道,賠償車損、誤工費、精神損失費!不過站在旁觀的角度看,似乎不無道理!
違背安全常識,貌似很敬業,實則缺乏職業道德,把危險轉移給了弱勢群體。開車是應該集中精神,但生理知識告訴我們,全神貫注的時間不可能長久,安全事故的發生是多種因素交匯的結果,有的時候,就是打個噴嚏而已。
應該給該大隊的大隊領導和支隊主要領等處份!大隊領導的亂安排,未考慮安全隱患是主因,支隊領導的高壓排名數據是引起此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
警察查酒駕怎么查車輛交通事故,真的需要選擇比較安全的地形,我就遇到過警察查酒駕的時候,選擇在下坡的路段查酒駕,就是比較短的橋梁的另一邊,上橋的時候是看不到下橋那邊的怎么查車輛交通事故,而且是在凌晨時間段。如果遇到開車超速的,那真的很危險。
要是發生急停追尾引發火災,那可能就是幾十條命的特大悲劇了,萬幸啊,行車道路全占了,誰都得急停,哪個會料到隧道里突然封路查酒駕??!
當你的行為不是為了人民時,你流出的血就不可能得到人民的同情!
唉!真是為了別人的安全……也要先確保自身安全!誰的命不是命啊,都是有家有口,都有生活的重擔,警察有,網約車司機也有,很多時候心疼別人就是心疼自己,把別人都路堵死了,其實也是把自己的路堵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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