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內容
騎自行車的人闖紅燈被車撞若對方是正常行駛,則自行車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自行車闖紅燈也屬于違章行為。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1、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即大轉彎);4、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5、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注:律師普法為法師兄(原110咨詢網)原創內容,未經授權,任何形式的復制、轉載都視為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