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左路口可以掉頭嗎?
交警可以強制肇事司機繳納醫療費嗎?
套牌車發生事故誰來承擔責任?
今天上午十點,四川交通廣播聯合四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共同推出的網絡問政欄目《支隊長請回答》第八期上線。交警支隊支隊長走進我們1017的直播間,傾聽百姓意見建議,回答群眾疑惑問題。
本期節目嘉賓:
遂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政委 湯 軍
節目問答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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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我開車遇到高峰期,不想繼續堵在這個路口,所以想在有禁止左轉標志的路口掉頭開別人車出現交通事故怎么處理,可以嗎?
答
這種情況是不可以掉頭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以及在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梁、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否則會面臨罰款100至150元,駕駛證扣1分的處罰。
那哪些情況是可以掉頭的呢?
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允許掉頭的情況如下:一是有掉頭信號燈或指示牌。路口有允許掉頭的信號燈時,在掉頭指示燈為綠燈時可以掉頭;路口有允許掉頭的指示牌或車道上有允許掉頭指示標識,在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情況下可以掉頭。二是無掉頭標志但允許左轉(未設置禁止掉頭標志)。車輛在允許左轉,且沒有設置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路口可以掉頭,需要注意的是,車輛要在不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根據左轉車道信號燈指示通行。三是虛線處可以掉頭。無論是白色虛線還是黃色虛線處,都是允許掉頭的。如果是雙黃虛實線,要看自己所在的一側是否是虛線,如果是虛線,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可以掉頭;如果是實線,則不能掉頭。
問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肇事司機不向傷者墊付醫療費用,事故民警在處理的過程中,可不可以強制肇事司機繳納醫療費用呢?
答
按照《四川省實施辦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相關規定,事故處理民警在處理傷人交通事故中,有義務召集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就受傷人員的搶救費、醫療費的預付進行協商開別人車出現交通事故怎么處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對搶救費的預付協商不成或者無法協商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是機動車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人在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二是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機動車不明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除此之外,根據遂寧市“警醫保”合作協議開別人車出現交通事故怎么處理,保險公司還會跟進啟動30%商業保險墊付。
如果肇事司機不向傷者墊付醫療費用,事故處理民警不能強制要求肇事駕駛員必須墊付醫療費,將盡最大努力進行協調,并希望雙方當事人共同墊付,確保傷者能夠得到更有效的救治。
問
機動車所有者將其車號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并收取套牌費,該套牌車發生交通事故后,其是否承擔責任?
答
雖然公安交警部門一直嚴厲查處套牌車輛上路行駛交通違法行為,但是套牌車上路行駛的現象,在現實中仍有不少。這些違法上路行駛的機動車不僅自身存在較大隱患,更為嚴重的是,此類機動車事故率高、危害大,給其他道路交通參與人造成了極大的風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修正)第三條規定,套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套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應當與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您需要向遂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反映問題、提意見建議,可以通過以下渠道:
遂寧交警支隊在4月17日發布了《關于開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的通告》,公布了問題線索收集和受理的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投訴舉報箱等渠道發表意見建議和反映問題。
1.電話:中共遂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政務服務熱線:;遂寧市公安局舉報投訴平臺:。
2.來信來函地址:遂寧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北興街135號,郵編:
3.反映問題郵箱:
4.在全市公安交警各執法辦案窗口均設置有投訴舉報箱,隨時收集人民群眾提供的問題線索。
下一期節目,我們將邀請瀘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嘉賓走進直播間,您在參與交通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留言給我們。
您來提問,
支隊長來回答!
文稿:孫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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