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法院判決引發出租車行業從業者廣泛關注。
據了解,黑龍江佳木斯一名出租車司機收到了一份判決書,交警隊超期扣押車輛一案,賠償的哥.04元。
此前,這位的哥在營運過程中正常行駛事故車輛扣留時間規定事故車輛扣留時間規定,一名行人橫穿馬路被的哥駕駛的出租車撞傷。
事故發生后,行人受傷被送往醫院救治,出租車則被交警部門扣留,在交警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判定的哥負全部責任。
然而,的哥認為,事故發生時行人橫穿馬路,沒有人行道,更沒有紅綠燈,行人違反了交通規則導致自己正常行駛車輛意外撞傷了他,行人的責任更大。
于是的哥向交警部門提出行政復議,但仍被認定為負主要責任,交警部門一直扣押的哥出租車長達120天,導致的哥無法正常營運。
眾所周知,出租車無論發生任何狀況,份子錢是不能停止繳納的,的哥一邊繳納費用,另一邊還不能營運。
對此,的哥咨詢律師并起草了起訴狀,將交警隊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定交警隊超期扣車違法,并賠償損失。
具體賠償項目和數額為:出租車停運損失元、車輛折舊費1773.56元、交通費1210元,合計.56元。
交警隊稱,交通事故發生后車輛需要進行鑒定事故原因等,而且在鑒定完成后已經電話通知的哥領取車輛,的哥未領取導致車輛一直扣留長達120元,交警隊不存在超期扣車。
經法院審理,交警隊對于已經通知的哥取車的情況,缺乏相關證據,不能成立。
本案交警隊解除車輛扣留的期限,應為21天,即應當自扣留當天起算至第21天,解除車輛扣留決定。本案交警隊扣留李師傅車輛時間共120天。
根據法律規定,扣除鑒定時間和法定處理時間,其超期扣押車輛時間一共為99天,應當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事故車輛扣留時間規定,確認交警隊超期扣留的哥出租車行為違法,并賠償損失.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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