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逆行出交通事故不一定是要負全責,事故的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劃分。因逆行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的,承擔全部責任;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有過錯的,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的,他方無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造成交通事故的是否負刑事責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若情節嚴重構成犯罪,則需要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對于交通肇事罪的相關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車輛發生事故全責一方有什么影響,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事故逃逸后是否負全責
交通事故逃逸后是要負全責。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在主觀目的上是為了避免法律追究責任車輛發生事故全責一方有什么影響,選擇逃逸將會承擔全部事故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當事人也有過錯,可適當減輕責任,但若有惡意毀壞證據的行為,將承擔全部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發生事故全責一方有什么影響,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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