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司機涉嫌肇事逃逸
民警仔細比對后發現,大貨車的左側有水洗的痕跡,右側則沒有。鉆到車子底下的民警還發現,車子左側底部和左后輪胎隱約有一些血痕從左側超車發生事故誰的責任,車子左側尾部有一些纖維。據李某某夫婦說,事故發生后從左側超車發生事故誰的責任,一名死者的衣服掛到大貨車尾部的橫杠上,大貨車停了下來。一名男子從副駕駛室下來,拽下衣服扔在地上。接著,大貨車不顧阻攔,強行駕車離開。民警分析,這些纖維很可能是那件衣服留下來的。
盡管如此,黃某仍一口咬定,他并沒有肇事,也沒有洗車,至于車上的痕跡究竟怎么回事,他也不清楚。民警逐一取樣送檢。
副駕駛室里的男子是黃某的妻弟,他的說法與目擊者的指控基本一致,但黃某依然堅持原先的說法。28日下午,武鳴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協助毀滅案件證據為由,分別將黃某兩人拘留。
一念之差,性質變了
李某的弟弟李生良說,據李某某夫婦描述,當天上午6時50分從左側超車發生事故誰的責任,李某駕摩托車搭載同村一女子(受傷住院),往武鳴方向行駛。李某某夫婦合乘的摩托車跟在后面約100米處。行至龍英村附近一個轉彎處,對面來了一輛掛欽州車牌的大貨車,以及兩江鎮嶺合村謝某和工友謝某某乘坐的一輛摩托車。車禍,就在這一瞬間發生了——“大貨車轉彎時占據了大半個路面,謝某駕駛的摩托車從左側超車時與李某的摩托車發生碰撞,側翻到大貨車底下,遭到碾壓。”李某某是這樣描述事故發生瞬間的。
一名知情人指出,現場并沒有大貨車緊急剎車的痕跡。盡管大貨車轉彎時占道行駛有過錯,但從目擊者提供的情況來看,大貨車司機不需對交通事故承擔主要責任。遺憾的是,他不僅不停車搶救傷員,反而駕車逃跑,并涉嫌洗車毀滅證據。這種行為可以說是愚蠢的,因為他將為此承擔嚴重得多的法律后果。
有人分析,黃某是外地人,可能是事發后擔心被憤怒的當地人毆打才逃逸的。其實,這種情況下,他可以棄車離開現場暫時躲避,并及時報警尋求保護,然后根據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積極承擔相應的責任。
不過,警方尚未完全采信目擊者李某某夫婦的說法。29日上午,民警將從大貨車上提取的樣本送到南寧鑒定,具體情況還需等待鑒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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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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