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 趙志鋒 法制網通訊員 彭智明
甘肅省合水縣法院近日成功審理、執行一起返還原物糾紛案抵押車糾紛法院怎么判,李某被無辜抵押的小轎車終于“完璧歸趙”。
李某與趙某是一對好朋友。2013年9月6日,趙某得知李某購買一輛小轎車后,遂向李某提出借其小轎車一用,李某欣然同意。誰知,次日,趙某便將該車開往何家畔鄉某村張某家中,以該車作抵押在張某處借款2萬元,期限2個月,若到期不還,張某可以變賣該輛小車抵債。之后抵押車糾紛法院怎么判,趙某失蹤。
李某經多方打聽,了解到趙某已將自己的小轎車私自抵押給了張某,而且張某在抵押期限已超的情況下正在張羅著賣車。心急如焚的李某無奈之下只得提起訴訟并申請訴訟保全,請求法院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
針對此案的特殊性和緊急性,立案后,合水縣法院何家畔法庭辦案人員立即制作送達財產保全裁定書,并向被告趙某、第三人張某發出了開庭傳票。在審理中,審判人員根據案情反復細致地向各方當事人闡明各自法律關系抵押車糾紛法院怎么判,使被告、第三人明白他們之間的抵押合同屬無效抵押,不受法律保護,并向他們講明了拒不返還抵押物的法律后果。但因雙方爭議較大,未達成調解協議,遂判決由張某返還李某小轎車。案件宣判后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今年3月13日,判決生效后,辦案人員即刻前往第三人張某家中執行,經過審判人員耐心細致地解釋說服,第三人張某放行了扣押長達6個月的小轎車,使這起返還原物糾紛案得以順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