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5日,羅先生購買了一輛梅賽德斯奔馳轎車,裸車價格為元。購車后不久,因為急需一筆錢周轉,于是一個朋友就給他介紹了一家二手車行。
隨后,朋友告訴羅先生已跟老板談好,車抵押在車行,可以借15萬,月息3分。于是,10月13日,羅先生就跟著朋友來到了南昌紅谷灘區(qū)的這家二手車行,在一份合同上簽了字,也收到了對方轉來的15萬元。11月13日,羅先生通過微信支付了一個月利息4500元。到了今年1月底,羅先生再次來到車行,準備贖回轎車,結果沒想到對方卻告訴他,車子已經處理掉了。
車行賣車的理由是因為羅先生只付了一個月的利息,之后就一直利息逾期沒有支付。但羅先生表示,即使他逾期了,對方也不至于將抵押車給賣掉。正當他費解的時候,對方提醒他查看合同。而到了此時,羅先生才赫然發(fā)現,當時他簽的竟然是一份車輛轉讓合同。
突如其來的變故讓羅先生瞬間不知所措。他表示自己因為非常相信那位朋友,所以當時簽合同的時候根本就沒看過內容。事后,雖然車行老板承認當時是抵押借錢,但是,賣車也是羅先生自己造成的,因為羅先生一直利息逾期,不理睬對方的一再提醒,并且賣車事前也告知了羅先生。因此,一切責任應該由羅先生自己承擔。
律師指出,根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車輛的轉讓是要經過相應登記的。目前來說,這輛車的所有權并沒有發(fā)生變化,無論他們簽的是什么合同,對于車輛的處置應該跟抵押的房屋一樣,要經過正常合規(guī)的手續(xù),不能擅自進行轉讓買賣。
由于雙方協商不成,律師建議羅先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進行處理,可以要求對方返還車輛,同時自己也要去歸還所借的款項。
記者:萬強、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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