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賠付完畢后,向羅源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某波(老張)、黃某森(老黃)、陳某(老黃妻子)三人向其支付賠償款元。法院經審理后認為:
張某波無證駕駛車輛造成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有權就其在交強險限額內賠付的金額向無證駕駛人張某波追償;
黃某森作為車輛實際管理人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有責任嗎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有責任嗎,將車輛出借給無駕駛資質的張某波,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
陳某對黃某森將車輛出借給張某波一事并不知情,故陳某不存在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張某波與黃某森在案涉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確定張某波與黃某森的責任比例為7:3,即張某波向保險公司返還元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有責任嗎,黃某森向保險公司返還元。
那么
車輛真是一律不能外借嗎?
借車給他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
車主就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一起來了解一下在哪些情況下
車主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基于車主將車輛外借發生交通事故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羅小法建議在出借車輛時注意以下幾方面信息:
1.檢查自己的車輛是否存在影響安全行駛的故障,車輛是否定期維修保養,車輛是否按期年檢;
2.核實借車人駕照信息,看借車人駕照是否合法、過期、準駕車型與車輛是否符合等;
3.借車人是否喝酒、酗酒甚至有沒有吸毒的歷史,借車人是否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
4.核實借車人是否成年;
5.核實是否存在其他嚴重安全隱患。
車主及車輛管理人在出借車輛前
一定要盡到基本的審查注意義務
對借車人是否具備相應駕駛資質、
精神及身體狀態是否符合駕車要求
車輛是否存在缺陷等情形進行逐一排查
防止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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