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先生的車發生交通事故后,被拖移至事故停車場。停放了170多天后,趙先生去取車事故車扣車停車費標準,被要求交3780元停車費。收費人表示,這個價格并不算高。而據相關部門解釋,這個費用應由行政機關承擔,但鄭州目前還未出臺相關政策。
【車主說】
事故車被拖到停車場,讓交3780元停車費
今年4月30日,趙先生的車在鄭州市經開第三大街附近發生交通事故。
交警四大隊的民警處理了事故,隨后,車被拖移到經開第十五大街與南三環交叉口東北角的一個事故停車場。
在交了1萬元的保證金后,民警給趙先生開具了放車通知。10月23日,趙先生拿著放車通知前往停車場取車。
“停車場讓我交3780元的停車費,不交不讓走。”趙先生說,停車場管理人員的要價讓他既無奈又憤怒,“剛交了保證金,身上確實沒那么多錢事故車扣車停車費標準,況且停了170多天,要收這么多停車費,也太黑了吧?”
趙先生撥通了鄭州市物價局的電話。他說,接電話的物價局工作人員告訴他,鄭州市早就取消了事故停車場的收費,改由政府撥款,收費是不允許的。
“不交費車不讓開走啊。”趙先生說,對此,物價局表示無能為力,并建議他撥打110。
“報警后,民警說是經濟糾紛沒辦法關注,讓我們問問交警部門。”趙先生說,交警四大隊民警趕來后進行了協調,停車場方面后來表示可收取1500元。
趙先生認為,這個價格仍不合理。
【老板說】
停車場屬于私人,這個價格不算高
10月23日下午,河南商報記者來到了這處停車場,還未進門,就看到了一輛拖車將受損的面包車拖進大門。
大門用簡易鐵皮包圍,上面寫著“拆”字。
一位不愿具名的停車場老板說,此處確實為事故停車場,但屬于私人的“社會停車場”。“我們租的地,雇的工人。”他說,這片地一畝的租金都要十來萬元,“我們也是有成本的。”
他說,有的路邊停車場,停一次車就收10元,作為事故停車場,出了鄭州可能還要更高,他一天收取20元并不算高,“嫌貴可以便宜點啊,又沒說不便宜,協商解決。”
河南商報記者粗略數了數,停車場內大約停著200輛車,老板說,里面絕大部分都是拖移過來的事故車輛。
[page]
【相關回應】
物價局:按規定費用由交警部門承擔
鄭州市物價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這個費用由行政部門承擔,個人不需要交。
該負責人表示,從這件事的情況來看,這個費用應該由交警部門承擔。
河南商報記者搜索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交警:目前財政沒這方面支出
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相關規定,這個費用由行政機關支付,財政補貼事故車扣車停車費標準,目前財政并沒有這方面支出,所以現在的情況是誰的事故由誰出。該負責人表示,后續財政部門可能會出臺相關政策,將這個費用承擔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