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汽車保有量大幅度增加,交通事故數量一直居高不下。交通事故頻頻發生帶來了巨大的損失,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會造成對車輛的損壞,在這種情況下就會需要對受損車輛價格進行鑒定評估車輛事故流程,事故受損車輛嚴格按照先鑒定、后維修的原則。交通事故是否公正、客觀、科學地得到處理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車輛事故流程,而車輛鑒定的目的是根據車輛損壞程度來決定車輛車主所受到的損失。
交通事故車損鑒定流程
事故發生后委托鑒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受理交通事故后,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一保管,較嚴重難以衡量車輛損失的,應當委托專業的第三方機構對車輛損失價格進行鑒定評估。
車輛勘查鑒定
鑒定機構受托后,評估人員根據勘估后確認的車輛受損情況,按實施細則的修理、更換或重置的價格費用評估準則,計算損失金額,作出一個鑒定結論,出具《價格鑒定書》,并加蓋鑒定單位印章。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四條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原則上鑒定結論應在交通事故發生后7天內作出,如情況特殊車輛事故流程,經交警大隊批準可延期7天。
交警確認交給當事人
價格鑒定書經交警大隊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處理經辦民警發給當事人。
當事人申請重鑒
如果當事人對經確認后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后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鑒定。交警支隊受理后應及時轉交同級價格主管部門重新評估鑒定,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有10天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
安全生產月
鑒定結果生效
重新鑒定書經交警支隊事故處理科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后生效。
交通事故車損鑒定費用由誰承擔?
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實行有償服務,收取車物損失價格鑒定費和重新鑒定費;鑒定費由事故責任方按相應的責任負擔。鑒定費應嚴格按照省物價局制定的差額定率累進收費規定執行,并在業務場所公開張掛《收費許可證》及《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差額定率累進收費表》。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各車主先行自付各車的鑒定費;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的交通事故,由機動車方先行交付鑒定費;價格事務所收取鑒定費時,先給交款方開具臨時收據,結案時交款方憑臨時收據換取正式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