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交通事故發生原因調查報告————平羅電大2011春法學本科王鵬飛數據資料:根據石嘴山市平羅縣公安局交警大隊2012年的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來看:2012年共接報警3492起,發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92起,死亡77起(其中電動自行車發生事故死亡7起)受傷198人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原因分析,經濟損失遠,同年報警數上升6.9%,與去年相比事故其實上升7.9%,受傷人數上升17.2%,電動自行車事故受傷人數上升6.2%。由此可見近年來我市的電動自行車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呈上升趨勢。調查與分析:一、電動自行車的含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http:?\/??\/?""?)條件》(-1999)(以下簡稱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的規定,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行人力騎車、電動或電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同時,還應當具備以下技術(?http:?\/??\/?""?)性能要求:最高時速: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整車質量(重量):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于40kg。
腳踏行駛能力(?http:?\/??\/?""?):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分鐘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于7km。續行里程:電動自行車一次充電后的續行里程應不少于25km。最大騎行噪聲:電動自行車以最高車速作電動勻速騎行時(電助動的以15km/h-18km/h)速度騎行)的噪聲應不大于62dB(A)。百公里電耗:電動自行車以電動騎行(電助動的以電助動騎行),的電能消耗應不大于1.2kWh。電動機動率:電動自行車的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不大于240W。以上說了一大堆的關于電動自行車的定義和標準等,皆為引出現今其所出現的種種問題的根源。那么,我必須再說下有哪些問題呢。在所有發生交通事故當中以及我所調查的電動自行車中絕大多數不符合標準,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車速超標、車輛超重、不具有腳踏功能、輪胎超寬等,由于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上路前沒有像機動車駕駛人那樣受過系統的駕駛培訓和交通安全教育,而且無論男女老幼都可以騎行,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現象便變得尤為突出。電動自行車在道路行駛中的違法行為突出。電動自行車原本應有個限速器,但因車主本身要求更甚至是有些不法廠商出廠即沒有了限速器導致電動自行車速度可達20-30km/h甚至更快。
其時速超標快似摩托,剎車仍如傳統單車。電動自行車管理的無序狀態。因為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無牌無證駕駛,使交通部門對其的管理處于無政府狀態。二、電動自行車的市場出售情況1、電動車價格:現在大街上的電動車基本都是追求低價格的產品,小型的在1500~2000不等,較好的在2500~3000左右。因為價格不高所以夠買的人很多。但最近電動車有漲價的趨勢。2、電動車性能:因為價格不高設計合理的配置。安全性自然很差。就拿剎車來說,刺耳的電動車剎車聲,很嚇人可是剎車距離依然控制不好。制動性能較差。據不少市民反映,目前我市市場上出售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原因分析,有部分制動性能太差,駕駛時經常遇到剎車不靈現象。電動車車輪接觸地面面積小,穩定性較差,剎車時摩擦系數小,制動距離長。3、銷售環節存在漏洞。經調查,我市目前大部分電動車銷售點都沒有按國家規定對銷售的電動車設制限速措施,仍在銷售車速嚴重超標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車銷售點存在管理漏洞。據了解,價格一般在2000-3000元左右的電動自行車,有的時速可以達到40公里以上,甚至是50公里。遠遠超過了非機動車的時速標準。大部分電動自行車車主都認為,電動車要比摩托車安全,而且,電動自行車可以不用上牌,方便省事,又不用擔心違章,偶爾有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還不用擔心記分和罰款。
用一名電動車車主的話說:交了錢就可以上路。這些都成為市民喜愛并選擇電動自行車的主要原因。三、違法行為:1、行駛速度過快。按有關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但現在大街上行駛的電動車,其行駛速度有時可與機動摩托車一比高低,有些時速甚至達到50公里以上,“飛速”行駛的電動自行車隨處可見。一旦與其它電動車或行人發生碰撞后,沖擊力較強,往往后果嚴重,損失較大。根據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交通法律法規,電動自行車應該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如果沒有非機動車道則應該靠右行駛),而且時速不能超過20公里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原因分析,在橫過機動車道時也應該下車推行,但電動自行車駕駛者都沒有遵守這些規定。2、超載。現在有些家庭,往往是一輛車載上一家三口或是兩個成年人到處跑。甚至還有人在電瓶車上放置長度過長的物品。3、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騎車人對交通法規知識缺乏基本了解,自身交通安全意識普遍比較淡薄。在道路上行駛時,往往以騎自行車的習慣行駛,如突穿猛拐、爭道搶行、闖信號燈、隨意轉彎變道等。另外,電動自行車除了載人外,有些電動自行車主還用它來載貨,超重、超寬載貨的電動自行車在交通繁忙的路段穿行。四、對策:1、限速。由于電動自行車,車身輕巧,駕駛者又都是一些只有自行車基礎的人,速度高了他們對控制上根本做不好。
所以,出廠就得規范,限速,超過一定速度的電動自行車不得進市場銷售就可以了。(這方面有關部門對相關廠家產品進行嚴格督查就可以解決),2、提高質量。提高電動車的質量,尤其是防護措施的質量。3、加強政府管理。電動自行車大多在城市里使用者居多,要嚴格規范交通安全法規,紅燈停,綠燈行意識,城市中這種事故,大多是在十字路口發生的,應安裝讀秒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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