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交通群體
電動車自行車因輕便、環保、經濟等多方面原因,受到了人們的青睞,近幾年來迅速得到普及發展,取代了原來龐大的自行車群體而成為“電動自行車王國”。據市交警大隊車管所統計,目前余姚市累計登記在冊的電動車有111萬輛之多,除此之外,還有大量的電動車沒有登記在冊,無法確定余姚市到底有多少輛電動車,但從馬路上可以看到,電動自行車成為最大的交通群體,已是不爭的事實。隨著電動車數量增多,事故也隨之增多,這是符合客觀規律的。
不了解交通知識
電動自行車是非機動車,根據交通安全法規定不需考取駕駛證,車主買來就可以上路騎行。但是,現在的交通情況比較復雜,交通設施比較完善,標志標線、電子警察等交通設施科技含量高,騎車人沒有經過系統的交通法規和安全知識等培訓考試,騎車人男女老少素質參差不齊,有些人會成為“路盲”,特別是一些婦女和老年人。如有一名騎電動三輪車的婦女,每天接送孫子上學放學,在路口綠燈亮時,大家都走了,她仍然停著,左顧右盼,紅燈亮了,大家都停了,她卻起步左轉彎了。經詢問,原來她知道“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定,只是把燈看錯了,她認為左轉彎要看左側的紅綠燈。
法制意識不強
闖紅燈是騎車人法制意識不強的最突出的表現,紅燈停、綠燈行,是交通法規里面最基本的規則之一,騎車人不可能不知道,但騎車人闖紅燈現象比較普遍,主要原因是騎車人法制意識不強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原因分析,他們錯誤地認為紅綠燈是針對汽車駕駛員的,騎電動車闖紅燈不會受到處罰,因此放任自己的行為而經常闖紅燈,把自己置身于危險境地,從而導致闖紅燈而引發的事故屢屢發生。另外,穿插、繞行、逆向行駛、在路口越線停車等交通違法行為也比較危險,這都是騎車人法制意識不強的具體表現。
安全意識不強
“各行其道,確保安全”是我國交通安全法的三大原則之一,所以在有條件的道路上都設置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等。電動車是非機動車,應該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與機動車隔離行駛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原因分析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原因分析,安全有保障。如果駛入機動車道行駛,相當與“與狼共舞”,危險系數大增。但有許多騎車人偏偏不騎非機動車道,非要騎到機動車道去,與機動車擠在一道;“寧停三分,不搶一秒”,不少騎電動車人沒有這種安全意識,橫過機動車道時與機動車搶道,對機動車行駛速度和安全距離缺乏正確的判斷,明知有雞蛋碰石頭的可能,仍然非要與機動車爭時搶道。
電動車超標準
電動自行車超標準也是一個客觀原因。電動自行車生產廠家為了追求經濟效益吸引購買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生產超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有的電動自行車無論是行駛速度和車體大小幾乎與摩托車相差無異,如此增加了電動自行車的危險系數,特別是每小時超過20公里的規定速度后,騎車人在駕駛技術沒有保障的情況下,容易發生事故。電動自行車是有技術標準規范的,根據相關規定,如果駕駛超標的電動自行車而發生了事故,要歸類到機動車,而駕駛機動車是要有駕駛證的,所以,超標電動車騎車人如果發生嚴重事故后會面臨“無證駕駛”等指控。因此,不要購買超標的電動自行車。
管理遭遇尷尬一是由于電動自行車量廣面大,目前僅憑交警部門力量難以做到全時空管理,存在管了這頭管不了那頭的現象;二是交警部門對電動車管理缺乏有效的制約手段,對汽車駕駛員可以采取記分、扣證、吊銷駕駛證等管理措施,對電動車騎車人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三是管理難度大,在社會文明程度沒有普遍提高的情況下,騎車人交通違法行為普遍,執法基礎差,管理中會經常遭遇騎車人的對抗,即便是闖紅燈罰款20元,難度也相當大;四是電動自行車安全宣傳教育,并非只是交警部門的工作職責,全民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特別是企業等用工單位同樣負有主體責任,因此,交警大隊民警到轄區一些企業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時,企業負責人不應該以生產忙等理由而消極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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