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刷到一個視頻,某地公路上,排滿了電動車,幾個五大三粗的執法者,正在逐輛排在一起,從遠處推過一輛來,咔地靠在了車旁,如此重復著這一動作。
評論區有人調侃,這是安排違規停放的電動車,并非是查扣沒收的,可是視頻里邊,遠處聽聲不見人傳來的,女子哀嚎和抱怨聲,卻的的確確證明了,這些很新的電動車,就是查扣沒收的。
之所以集中安排在一起,是因為查扣時交通事故沒扣車需要管他嘛,放得匆忙,有些還在公路上,妨礙交通,也沒法安排,源源不斷的后來者,集中集中,一個是騰地方,而一個,也有利于大車來拉。可見業務已經十分嫻熟,工作安排,更是十分到位。
可是這樣一來,電動車的主人可就悲催了,一些工作都陷于停擺,正常工作程序都被打亂,接送孩子上學的,必須另想辦法,或打車或步行,上下班的、也無可奈何,最要命的還是,心疼自己那幾千元的電動車。
以往的經驗,像這樣被查扣沒收,要回來的機率微乎其微,要想在無邊無際的車海里,找回自己心愛的電動車,幾乎是不可能的事,強有機會,連罰款加人情費,真不如再買輛新車,來得痛快。
看了視頻之后,心中始終存有個疑問交通事故沒扣車需要管他嘛,這樣強勢執法,到底有沒有法律依據,為什么有的地區就不這樣執行,真不成執法還分地區不成,于是打開電腦搜了一下,還真讓我發現了新大陸,扣車沒收,還真有法律依據,下面簡略介紹,和大家分享。
據中華人民共目國道路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行人,乖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員,若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之規定,可處以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拒絕罰款和處罰的,可以扣留非機動車輛。
第二種情況是,電動車發生了交通事故,為收集事故證據,公安交通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執行憑證。被扣車輛,應該在檢測報告鑒定意見確定后,五日內交通事故沒扣車需要管他嘛,交通部門管理機關,應該通知當事人,前去領取被扣車輛。
第三種情況是,電動車被交管部門拖走,代表駕車者有違法行為,因此當事人,應該在規定的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一旦交了罰款后,就會讓當事人,走車領走。
以上搜得三種情況,車輛被查扣后,都沒有被沒收的情況,這三種情況,可都是政策文件上,明文規定的,雖然都不是原話,但是基本精神沒變,的確沒有直接沒收這一說。
如今,車輛一旦被查扣,就和沒收沒什么兩樣,有幾人能順利地要回自己的車。這樣一來,政策文件形同虛設,任由執法人員重新規定。其弊端不言而喻。
交管部門管理車輛,是份內之事,這無可厚非,都是為騎車者的安全著想,這也是事實。
可是以現在,某些地區的作為來看,對電動車的管理,似乎查扣是虛,沒收才是真。別小看幾千元的電動車,拿到一個普通家庭來說,那就是很大的一筆巨款,一旦被沒收,尤如天塌一般,生活會立刻陷入困境。
因為電動車,他們每天都騎,時時刻刻離不了,已經滲透到,生活的各個領域,車沒了,就像產業鏈斷掉了一樣,運轉馬上就會停止。其損失無法估量。
其次是精神損失,普通民眾,過緊日子過慣了,猛然損失大幾千巨款,我想他一年半載,思想也恢復不過來,甚至會終身難忘,如上第二圖,海量的電動車,得傷多少善良人的心。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和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者其他問題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