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和法官教你打官司之交通事故注意事項,包括和誰打官司,需要準備那些證據,要求那些賠償等等,打官司是一定要注意!
一、我要跟誰打官司?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一般由對該機動車具有運行支配力的主體與享有運行利益的主體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一般情況下為下列人員:1.機動車駕駛人;2.對交通事故發生具有過錯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等其他應承擔賠償責任的單位或個人:3.承保事故車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4.經當事人請求列為被告的承保事故車輛第三者商業保險的保險公司。所以發生事故后,原告應確定當事人身份和基本信息,包括肇事司機的身份信息、登記車主和實際車主基本信息、肇事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情況(是否投保交強險、商業險、是否在保險期間、保險金額等)。
二、交通事故案件起訴前應準備那些證據?
交通事故案件需準備的證據主要包括:(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2)肇事車輛行駛證、駕駛證、保險單;(3)住院病歷及相關醫藥費單據;(4)戶口性質證明材料:(5)誤工費證明;
(6)護理費證明;(7)營養費證明;(8)傷殘報告及發票;(9)喪葬費單據;(10)車損評估報告及發票;(11)交通費單據;(12)其他證據。
三、交通事故中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有那些?
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費人生活費、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其它合理費用。
交通事故中財產損害有:司法鑒定費、拖車費、車輛維修費、車輛保管費、施救費、所載物品損失、合理停運損失、使用中斷損失。
四、受傷需要鑒定怎么辦?
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原告在治療終結后,應當及時進行傷情鑒定或者傷殘鑒定,認定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及二次手術費,構成傷殘的,應當評定傷殘等級。
原告可自行委托有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鑒定,也可由法院委托鑒定。若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案件進行審理階段后,一旦對方當事人有異議且申請重新鑒定,法院一般允許重新鑒定,最好第一時間向法院申請對傷殘情況進行鑒定,避免二次鑒定導致訴公期訴訟時間延長。
五、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賠償范圍有那些?
車主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車主有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元,財產損失限額為2000元。
六、哪些行為保險公司向受害人賠償后,可以向侵權人追償?
根據《最高人民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司法解釋》第十八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汽車交通事故鑒定,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三)駕駛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
七、對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應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由公安機關交警部門依職權作出的法律文書,具有客觀性、技術性和權威性,當事人對該認定書有異議,應在法定期間內向相關部門申請復核,不具有可訴性。
八、交通事故責任與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一致的嗎?
交通事故責任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此發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程度的判定。交通事故責任只能是認定民事責任的依據之一,而民事賠償責任認定的后果是當
事人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九、交通事故受傷后過度醫療行為會得到法院支持嗎?
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受害人為了獲得更多的誤工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賠償,在不需要繼續住院治療應當出院的情況下,人為擴大損失,拖延出院。致使醫院醫囑單較長時間無任何藥物注射、醫療檢查及物理治療行為,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后,對這種人為擴大的損失,法院不會支持,相關費用需要自己承擔。
十、交通事故案件中還會區分城鎮標準與農村標準嗎?
2022年之前汽車交通事故鑒定汽車交通事故鑒定,在交通事故案件計算死亡傷殘賠償金時,往往會根據受害人是城鎮民民還是農村居民以作區分。殘疾賠償金一般根據受害人的戶籍性質計算,但滿足一定條件戶籍性質為農村居民的受害人也可以按城鎮居民計算。但根據根據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64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的決定》修正,該修正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殘疾賠償金不再區分城鎮和農村標準,同樣,按照城鎮標準進行核算。
十ー、交通事故中電動車是否為機動車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的輪式車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按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公里/小時,整車質量不大于40公斤。如果超速或超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與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雖然該超速電動自行車沒有登記為機動車,其駕駛人也可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但是在認定其侵權責任時,仍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的規定,比照機動車駕駛人承擔無過錯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若有過錯只能減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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