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車同時左轉彎相撞的責任,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進行認定,主要存在以下情形:
1、如果所行駛的方向是一樣的,在道路中間有中心線劃分的時候,出現了事故,哪一方有壓線的現象,哪一方就需要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
2、在相同的方向,但是道路的中間沒有中心線劃分,這種情況下一般是行駛方向左邊的車輛是要主動的避讓右邊行駛的車輛,如果因為左邊的車輛沒有避讓而出現了交通事故,一般來說左邊的車輛就需要承擔主要的責任;
3、不是在一個方向上,車道是屬于相交的情況,就需要遵循讓右的原則,也就是說左邊的車輛是需要主動避讓右邊的車輛。如果是因為左邊的車輛沒有主動避讓右邊的車輛而導致出現了交通事故,那么左邊的車輛責任就要比右邊的車輛大一些,一般需要承擔主要的責任;
4、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車輛讓行的交通規則:
1、直行車輛在主路行駛,右轉車輛準備從輔路并入主路時,直行車輛應當先行。
2、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交通標志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進入交叉路口前應當停車等候,然后按照下列原則讓車輛優先通行:
(1)直行車輛讓右邊道路的車先來;
(2)轉動機動車讓直行機動車先行;
(3)對向行駛的機動車,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先行。
3、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2)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4)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5)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7)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二、兩個車同時左轉彎相撞的責任劃分標準:
1、一方全責一方無責:
(1)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全責的方承擔100%賠償責任,無責方,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機動車負全責的,承擔100%賠償責任;機動車無責的,也要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一方非機動車負全責的,承擔100%賠償責任;一方非機動車無責的,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2、一方主責一方次責:
(1)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主責方承擔70%,次責方承擔30%;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機動車主責承擔80%,非機動車次責承擔20%;機動車次責承擔40%,非機動車主責承擔60%。
(3)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主責方承擔70%,次責方承擔30%。
3、同等責任:
如果雙方駕駛過錯責任相同,則雙方承擔同等責任,各自承擔50%責任。
4、不確定責任:
無法確定事故的責任,對事故責任不作認定。
三、兩個車同時左轉彎相撞責任承擔的具體情況:
(一)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該當事人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
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3、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5、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6、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7、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二)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當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一方負事故主要責任。
(三)同等責任:
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其行為在事故中作用相當的,負同等責任。當事人雙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同等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且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當的;
2、發生交通事故后各方當事人均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3.當事人各方均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不確定責任對交通事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責任認定的,公安交管部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車輛拐彎事故責任認定,但對事故責任不作認定。
(四)不確定責任:
對交通事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責任認定的,公安交管部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車輛拐彎事故責任認定,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但對事故責任不作認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車輛拐彎事故責任認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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