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于罰款+吊銷駕駛證
對于部分駕駛員從業者來說
等于丟了工作!
2020年1月3日下午,公安寶坻分局交警七大隊在寶武路與唐通路交口進行路面檢查時,發現一輛白色輕型普通貨車行跡可疑,便上前示意該車靠邊接受檢查,檢查中,民警發現這輛車已經漏驗4年多了,屬于報廢車輛。
民警立即將該車的駕駛員帶回支隊進行詢問,在談話中得知,該駕駛人覺得一年開不了幾次,也就偶爾在村里拉拉東西,應該沒什么問題,這次也是心存僥幸,才開車上路,沒想到被民警抓個正著!目前,該駕駛人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已經嚴重威脅到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表示以后不會心存僥幸,違法上路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條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針對該駕駛員駕駛報廢車上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民警對其處以罰款18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兩年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寶坻交警提示
報廢車輛因為使用年限時間長,機件嚴重老化損壞,車輛操作靈活性、穩定性、制動性能等大大降低,事故概率遠遠大于其他車輛,上路行駛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并且因為車輛已達到報廢期,上不了保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經濟賠償,嚴重威脅廣大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來都來了,點個在看再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