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交通事故的痕跡是指交通事故形成的一切痕跡,具體指在交通事故和逃逸案件的發(fā)生過程中,車輛與其他車輛或物體相接觸和相互作用時,在彼此間的作用面上形成的形象痕跡、整體分離痕跡和表面附著痕跡。
二、交通事故車輛痕跡鑒定有效時間為多久
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47條規(guī)定解答如下: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xiàn)場調(diào)查之日起十日內(nèi)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nèi)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nèi)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交通事故需做哪些鑒定
隨著交通事故訴訟案的增多,交通事故檢驗鑒定的證據(jù)越來越受到當事人的重視。為此,交通事故交管部門提示說涉及交通事故的檢驗鑒定有12種。
1.尸體檢驗:
尸體檢驗分為尸表檢驗和解剖檢驗。尸表檢驗是對交通事故致死尸體表面?zhèn)鄣睦袡z驗,通過檢驗確認案件性質(zhì),證明死者體表傷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傷痕成傷機制為還原交通事故服務;解剖檢驗主要用于一是肇逃案,通過解剖尸體確定偵破方向,為破案提供證據(jù);二是多車碰撞、碾壓尸體,尋找最先撞擊車輛,確認直接致死原因;三是死因不明尸體查清死亡原因。
2.輕重傷鑒定:
檢驗交通事故傷害對象致傷原因和傷勢狀況,并按標準規(guī)定作出損傷程度鑒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須對被害人作輕重傷鑒定:酒后和吸毒后駕車;無證駕車;駕駛明知安全裝置不全或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駕駛明知無牌證或報廢的機動車;嚴重超載;逃離事故現(xiàn)場。
3.成傷機制鑒定:
通過人體損傷檢驗確定損傷部位與交通事故傷害后果的因果關系,主要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調(diào)解損害賠償提供依據(jù),對交通事故傷害對象傷情有疑問或當事人對傷害后果有爭議可進行成傷機制鑒定。
4.傷殘評定: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后,當事人認為因交通事故致殘需按殘疾索賠的,作為舉證需要可委托法醫(yī)作殘疾等級評定,當事雙方選擇由交管部門調(diào)解,傷者治療終結后可作傷殘評定。
5.酒精含量檢驗:
車輛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須檢驗體內(nèi)血液酒精含量: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致人重傷;交通事故致傷3人以上;交通事故有惡劣影響;車輛駕駛人有酒后駕車嫌疑;一方當事人懷疑或指控另一方當事人飲酒;車輛駕駛人擅自離開現(xiàn)場,24小時內(nèi)返回或被抓獲;交警發(fā)現(xiàn)車輛駕駛人有飲酒駕車嫌疑或醉酒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嫌疑,車輛駕駛人對酒精呼吸測試結果有異議,或測試結果超過醉酒臨界值。
6.車輛安全性能檢驗:
交通事故車輛檢驗對象為:交通死亡事故;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或傷3人以上;交通事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機動車無牌證或未按規(guī)定參加年度檢驗;交通事故車輛類型不明確;根據(jù)案情需對事故車輛檢驗、鑒定。
7.事故車輛機械故障鑒定:
通過車輛特定部位拆解檢查尋找車輛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區(qū)別人為責任和機械故障。
8.車輛定型鑒定:
凡肇事車輛類型不明確應作車輛定型鑒定,以明確道路行駛權利。
9.痕跡鑒定:
通過提取交通事故相關的接觸痕跡比對、化驗等檢驗手段,確定車、物、人是否有碰撞、刮擦、碾壓等關系;不能確定肇事車輛,可通過整體分離痕跡鑒定確認脫落物質(zhì)與車輛、物體、人體之間的關聯(lián)關系;事故車輛輪胎有爆裂,可通過輪胎痕跡鑒定確認輪胎暴胎原因;夜間發(fā)生事故且車燈損壞,可做燈光開啟冷熱光源鑒定,來確定車輛發(fā)生事故瞬間的開啟和關閉。
10.指紋鑒定:
主要解決車輛駕駛人不確定交通事故案,不能確定車輛駕駛人可做指紋鑒定。
11.微量物質(zhì)鑒定:
通過對現(xiàn)場勘驗的微量物質(zhì)成分檢驗,確定該物質(zhì)與交通事故關系,常見微量物質(zhì)有油漆、纖維、塑料、橡膠、油脂等。
12.物證鑒定:
法醫(yī)對交通事故現(xiàn)場提取的人體毛發(fā)、血液、皮肉組織等樣品,通過檢驗作出結論可為辦案確認駕駛人或確定死者身份及認定人體與車輛或物體接觸提供證據(jù)。
以上就是找法網(wǎng)小編為大家?guī)淼慕煌ㄊ鹿屎圹E鑒定書的全部內(nèi)容。尸表檢驗是對交通事故致死尸體表面?zhèn)鄣睦袡z驗,通過檢驗確認案件性質(zhì),證明死者體表傷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傷痕成傷機制為還原交通事故服務如果您還不懂,可以咨詢找法網(wǎng)律師,他們會給您專業(yè)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