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是基本國策,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如果每個人都憑自己的喜好行事,這個社會將一團糟。
沒有法律的準繩,即便出現權益受損的情況也只能聽天由命。
不可否認,個別手眼通天的人確實能跟法律掰腕子,如果沒有法律,無權無勢的老百姓只會更慘,所面對的將是一個最純粹的弱肉強食的社會。
所以,普及法律知識的工作任重道遠,九年義務教育的普及讓文盲大幅減少,但法盲的問題一直懸而未決。
畢竟人跟人的素養是不一樣的,有些人就是坐井觀天的青蛙,只信自己的臆斷。
救護車闖紅燈被撞
近日,安徽阜陽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引發了全國網民的討論。
交通事故每天都有,為啥這起事故會引發如此大規模的爭議?因為法盲太多了。
簡單單核一下事發經過救護車交通事故,一輛正在執行任務的救護車為節約寶貴的搶救時間,在左轉紅燈的狀態下通過十字路口。
救護車闖紅燈是事實,在通過路口中心時,盧某駕駛的小車快速直行,撞上了正在轉變的救護車。
因為車速過快,救護車被撞得單邊離邊,差點當場側翻,盧某的小車也在原地掉了一個頭。
對方被判負主責
事故發生后,交警到現場進行勘察,判定駕車直行的盧某承擔主要責任,闖紅燈的救護車承擔次責。
這個判罰讓不少網友氣得狂拍鍵盤“救護車全責才對,明明是救護車闖紅燈!”
還有網友留言稱“最少也應該讓救護車重擔主責,特種車輛就可以無視紅燈嗎?”
“人家開轎車是正常直行,憑啥判他主責,就算救護車是綠燈,左轉也要讓直行!”
類似的評論數不勝數,有一說一,某些評論看上去還挺像回事,只是經不起推敲罷了。
法律可不是憑感覺想象出來的,是經過嚴謹論證的,有些條款看似不合理,實則是經過大量實例論證的。
法盲怒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救護車交通事故,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簡單來說,救護車在執行任務時逆行都可以,前提是確保安全。
這輛救護車之所以被判次責,就是沒有做到確保安全,特種車輛的執行任務時可以豁免交規,但發生事故一樣要承擔責任,這也是次責的由來。
那些法盲不是口口聲聲談法律嗎?這就是法律!而且盧某通過路口時也沒盡到觀察的義務,車速也遠超30公里/小時,通過路口要減速、觀察,這也是法律規定!
再延伸說一點,特種車輛執行的都是守護全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拉響警笛之后,比私家車通行權限高一點也不過分吧?
一個服務的是全民救護車交通事故,一個服務的是自己,高速通過十字路口本來就有風險。
如果這次被撞的不是救護車,而是一個橫穿馬路的電瓶車,駕駛員會更悲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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