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據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消息,近期,市公安交管部門對在本市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14名人員,依法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終生禁駕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駕駛人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不得駕駛機動車的行政處罰。目前,全國已實現交管信息聯網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對被禁駕人員實施動態監管,一旦發現被禁駕人員報考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系統會自動鎖定;若禁駕后仍駕駛機動車上路被查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的,還將面臨嚴厲的法律懲罰。
2022年2月11日20時許,在平谷區東南路6公里處,郭某合酒后駕駛無號牌輕便三輪摩托車與兩名行人發生事故,造成一行人倒地受重傷。事故發生后郭某合棄車逃離現場,后被民警查獲。此案經平谷區人民法院審理,郭某合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021年12月8日13時許,在通州區通馬路次渠北里中石化加油站北200米處,王某海駕車超越同方向前方騎車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騎車人倒地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后王某海逃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后被民警查獲。此案經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王某海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交管部門提示:駕車上路一定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拒絕酒駕、毒駕,拒絕駕駛違法車輛上路,更要拒絕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發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還應當立即搶救傷者并迅速報警,配合警方調查處理,切莫因僥幸心理觸犯法律。
編輯 陳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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