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李函潞 王艷 記者 王曉宇)如果購買報廢機動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報廢車輛所有人、轉讓人、實際使用人應承擔什么責任呢?近日,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并依法作出判決。
一日無證駕駛報廢車輛造成事故的怎么處理,連云港的單某無證駕駛一輛二手報廢載貨三輪摩托車出行。行至某路口無證駕駛報廢車輛造成事故的怎么處理,單某闖紅燈通行,結果撞上正逆向行駛、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的田某,致使田某摔倒受傷,兩車損壞。事故經交警大隊認定,單某與田某負此事故同等責任。并查明,單某所駕駛肇事車輛系邱某于2013年購買,登記所有人為邱某,檢驗有效期截止2015年,保險中止期為2014年,該機動車狀態為逾期未檢驗,達到報廢標準。
田某受傷后被送至醫院治療,單某墊付醫療費1.2萬元。經鑒定機構鑒定,田某因該起交通事故致多發肋骨骨折;脾破裂行脾切除術后,構成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八級殘疾。為維護自身權益,田某將單某、邱某訴至法院,訴請賠償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合計38萬余元。
法院查明,邱某在明知單某沒有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于2017年將其所有的、沒有保險、未經檢驗合格、達到報廢標準的載貨三輪摩托車以2000元的價格轉讓給單某。且雙方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僅交付了車輛及車輛號牌。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案涉道路交通事故經交警認定,被告單某與原告負事故的同等責任。因被告單某駕駛的肇事車輛沒有投保交強險,按照法律規定,該起事故應當首先由被告單某在交強險保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原告,不足部分因雙方駕駛的車輛均系機動車,故被告單某應對原告的尚余損失承擔50%的賠償責任。
邱某在明知單某沒有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將其所有的沒有保險、未經檢驗合格、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三輪車賣給單某,雖然該車后來被查扣,但給單某套牌提供了便利,對事故的發生有一定過錯。綜合本案實際情況,法院依法酌定由邱某分擔被告單某10%的賠償責任。
辦案法官表示,根據現代侵權法的風險或危險理論,風險的持有者或危險的制造者應當對于由此風險或危險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雖為單某私自挪用轉讓車輛號牌,但基于邱某先前轉讓報廢車輛的違法行為,才使得單某取得利用其牌照套牌其他車輛的機會無證駕駛報廢車輛造成事故的怎么處理,獲得本不能在公共道路上的運行資格,邱某的行為對損害的發生具有過錯,因此,報廢機動車轉讓人邱某應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法官提醒車主朋友們,報廢車輛只能按法律規定進行報廢回收,不能為了眼前利益,整車私售他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和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者其他問題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