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抵押車因良好的車況和低廉的價款,往往會吸引大部分人的關注而選擇購買,殊不知“抵押車”便宜的背后蘊藏著風險。
近日,威信法院審結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王某想購買一輛車,聽說抵押車價格很便宜抵押車能便宜多少,于是以6.8萬元的價格從某二手車行購買了一輛原價40萬余元的車。王某在明知車輛所有權系郭某的,車輛屬于抵押車情形下,仍與二手車行簽訂買賣協議,王某在使用幾個月后,該車輛被郭某開走。王某以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為由請求法院解除雙方之間的《買賣協議》并要求車行退還購車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抵押車能便宜多少,雙方之間簽訂了買賣協議抵押車能便宜多少,并將車輛交付使用和支付價款,雙方之間成立買賣合同關系。現該車輛被所有權人拖走,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合同自然解除。那么對于購車款6.8萬元應當作為王某的損失,應當按照過錯責任及受益情況分擔。二手車行從其取得涉案車輛過程和支付價格可知該車并不是登記的抵押權人或者所有權人轉賣,該車存在交易風險,應負主要責任;王某在明知該車輛存在權利瑕疵的情況下,仍與被告交易,也應負一定責任。綜合雙方的過錯程度,并結合王某使用車輛四個月的情況,法院酌定該購車款由車行返還70%,王某自行承擔30%。
對于抵押車無論是購買者還是銷售者都存在一定的風險。一是賣方無法保證抵押車的合法來源,抵押車存在被車輛所有權人或抵押權人找回的風險;二是若該抵押車系盜搶車輛,在一定條件下買賣雙方或可能承擔法律責任;三是因抵押車無法完成過戶手續,極易產生糾紛。因此,買賣雙方均不要抱僥幸心理,盡量避免糾紛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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