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交行規〔2023〕4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本市殘疾人專用機動車實施限時減免停車費用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市交通委 市發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市場監管局 市道路運輸局 市殘聯
2023年5月31日
本市殘疾人專用機動車實施限時減免停車費用規定
為方便本市殘疾人交通出行,提升殘疾人公共服務水平二手殘疾人車轉讓,營造尊重、理解、關心、幫助殘疾人的良好氛圍,根據《上海市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上海市無障礙環境建設與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本市殘疾人專用機動車實施限時減免停車費用事項規定如下:
一、本規定所指的殘疾人專用機動車是指依法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在下肢殘疾人名下的機動車,且下肢殘疾人車主應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具體由殘疾人本人向戶籍所在地殘聯事務受理點提出申請二手殘疾人車轉讓,市殘疾人聯合會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信息甄別核實。
二、本規定所稱的限時減免停車費用的適用條件:下肢殘疾人駕駛登記在本人名下的機動車,在支付停車費用的同時主動出示本人殘疾人證、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經相關公共停車場(庫)核驗符合條件的,予以減免停車費用。
三、政府出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庫)(名單另行發布,適時更新)應當做好限時減免停車費用的實施工作,對下肢殘疾人駕駛本人名下的殘疾人專用機動車支付停車費用時予以限時減免。
倡導和鼓勵其他非政府出資的公共停車場(庫)經營者對殘疾人專用機動車減免停車費用。
四、限時減免方式:每日(0:00-24:00)首次進入相關公共停車場(庫)的殘疾人專用機動車,停車首4小時免費;超過4小時的部分,按照所在停車場(庫)收費標準計收停車費用。
政府出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庫)經營者可根據實際情況二手殘疾人車轉讓,進一步加大對殘疾人專用機動車停車費用的減免力度。
五、相關公共停車場(庫)經營者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設置無障礙停車位,在出入口及收費處醒目位置設置限時減免及其具體標準的顯著標志標識,并在“上海停車”APP、微信小程序內進行標注顯示。停車場管理者對于違規占用無障礙停車位的,應當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應當要求其立即駛離或者拒絕提供停車服務;對拒不駛離或者強行停車,擾亂停車場公共秩序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六、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做好對殘疾人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其掌握減免政策和適用范圍,引導殘疾人文明出行,規范停車。市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做好車輛信息登記匯總工作,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相關信息通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一旦發現偽造證件、轉讓牌證、利用殘疾人專用機動車違法經營、出租或者出借殘疾人專用機動車等行為,由市殘疾人聯合會會同公安部門確認后,取消其減免停車費用資格;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七、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相關公共停車場(庫)經營者的管理,督促落實殘疾人專用機動車停車費用減免事項,適時評估實施效果。
八、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相關公共停車場(庫)經營者執行限時減免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九、有關用語含義:
本規定所指機動車指符合國家標準的機動車。不包括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屬于非機動車。
本規定所指駕駛證為符合國家標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
本規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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