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類咨詢中,關于事故處理的流程和內容方面,有很多車主不了解的地方發生小事故交警有權利扣車嗎,在此,編者建議廣大車主先去閱讀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懂法,是一件有利無害的事,至少可以保護自己,而不被忽悠,進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結合編者收到的咨詢內容,以及我們平時處理的、遇到的各種事情,編者對經常遇到的問題進行了總結和羅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并起到參考和借鑒的作用。
第一,對有責任爭議的案件,且不涉及人傷,無違法情況的條件下,交警要求各方自行協商,不給與處理,但事故責任有爭議,怎么辦?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七條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發生小事故交警有權利扣車嗎,需要派員到現場處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當事人可以明確要求交警到現場處理,或者拍好照片留好證據,一起到交警要求的地點,比如快處快賠中心,去認定事故責任。總之,交警必須給你們認定責任,因為,這是他們的職責。但,前提下需要先撤離,防止交通擁堵或堵塞。
第二,涉及人員輕微傷或以上時,當事人可以要求按一般程序處理。因為,一般程序意味著對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等全面、細致調查,特別涉及超速,非機動車屬性等問題時,對機動車方是有利的。如果交警不同意,你可以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三條進行反駁。
第三,由于一方拒絕簽字而導致事故認定書無法出具。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二十六條,當事方可以拒絕簽字,只要交警備注即可,且該事故認定書仍有法律效力。這種情況,就解決了走簡易程序時,可以保證3日內出具事故認定書。
第四,對事故責任不認可時,當事人有復核的權利,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第五發生小事故交警有權利扣車嗎,出具事故認定書后,當事人需要事故的照片,監控等證據時,交警不提供的。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復制、摘錄證據信息,涉及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除外,但現實中,基本不會涉及這些情況。
第六,交警部門因賠償問題糾紛或一方不賠償的,在出具事故認定書后不放行車輛的。根據相關法律,交警部門只有認定事故責任的權力和義務,沒有必須要處理賠償問題的規定。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四條等規定,如果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事故認定書出具后,說的直白點,就是和交警已經沒有關系了,如果再扣車,就涉嫌違法。
第七,不是在道路上發生事故,交警不處理的怎么辦,比如之前發布的案例《兩輛電動車相撞,交警不處理怎么辦》。可以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一百一十條:“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有關部門。”的規定,要求處理,否則,可以向上一級交通部門投訴或舉報,要求依照法律規定執行。
……,其實,還有很多情況,不能一一列明,但上述情況發生的比例較高,不管如何,建議閱讀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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