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訊 (記者 宋向樂 通訊員 張朝暉)“這次飲酒后駕駛被處罰,我至少賠了20萬啊,腸子都悔青了。”1月29日,登封男子劉全(化名)涉嫌因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被警方查獲,接到被處罰通知書,劉全忍不住失聲痛哭起來。
1月29日上午8時許,登封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一中隊長袁少星帶領民警對過往客運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在市區陽城路與少林大道交叉口,袁少星等民警檢查一輛中型普通客車時,袁少星覺察到司機劉全臉色異常,近前又聞到一股刺鼻的酒氣。遂現場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劉全進行鑒定,檢測結果為25mg/,后經過鄭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血醇檢驗報告,劉全靜脈血中酒精含量為23.76/,涉嫌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
“這個司機喝酒了?嚇死我了!”客車上一位乘客大吃一驚,“我們只是覺得他臉色不好,以為他有病,早知道他喝酒了,說啥我們也不會坐他的車!”
按照法律規定:劉全因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被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劉全這次飲酒后駕駛,付出的代價很慘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司機說,“他是給老板開車的,月薪3000多元,一年工資在元以上,駕駛證被吊銷后五年不得重新申領,單是他的工資就損失了18萬多元。”
“而他從拘留所一出來就面臨失業,沒有駕駛證,他就不能再開車,也沒有人會雇用他。”辦案民警惋惜地說。
據劉全交代,前日晚上,他下班回家后,幾個朋友約他一塊喝酒,最后劉全也說不清楚自己喝了多少酒,暈暈乎乎就睡著了。
登封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一中隊長袁少星介紹,2013年1月1日起,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一次記12分;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醉酒后駕駛營運或非營運機動車,吊銷駕駛證。另外,因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依法被吊銷駕駛證的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的,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因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駕駛證的,10年內不得重新申領;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的,終身不得申請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