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營運車輛發生事故,對方需賠償多少誤工費?只能獲得這么多嗎?
關注我的老粉可能知道,我在2023年9月24日在天祥大道和南浦路的交匯處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對方全責,當時我正在營運。對方下車后顯然是一名新手司機,我沒有過多地向他索要賠償,只是讓他正常走保險將我的車修好事故車車損怎么賠付,并賠償我每天150元的誤工費。
當時,我的車只刮傷了四個面,維修費用約為1500元,保險公司的定損金額為1500元。直到今天事故車車損怎么賠付,我才知道,保險公司在整個維修過程中沒有進行任何定損,整整花了四天時間才完成定損。這導致我四天都沒有修車,也沒有跑車。我的車損才剛剛定為1500元。
目前,對方車主只愿意承擔三天的噴漆費用,而定損和延誤時間則不愿承擔,因為我的車停在修理廠的監控中,證據全部保留。每天的流水大約是500、400或300元。我只向對方索要了每天150元的誤工費。對方現在的意思是,如果我想休息三天,那么定損和延誤時間的賠償由保險公司承擔事故車車損怎么賠付,否則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起訴他。但是,保險公司明確表示,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了間接賠償,不需要保險公司承擔。
我現在想知道,定損和延誤時間的誤工費應該由誰來承擔?
如果我起訴,我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只是浪費時間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