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借車,車到底該不該借
長期以來,“有人借車,到底借還是不借?”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有車的駕駛員們。因借車給他人而引起的各類糾紛也層出不窮。近日,羅源縣法院就一起這樣的糾紛作出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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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起因
去年11月28日,陳先生將他的小轎車借給未取得駕駛資格的沈先生使用。沈先生駕駛該車在羅源城關附近,與騎電動車的黃先生發生碰撞,造成黃先生死亡及兩車局部損壞。羅源縣交巡警部門認定:沈先生負本事故全部責任,黃先生不負事故責任。
在交巡警部門主持下,車主陳先生與死者親屬達成了賠償調解協議。
事后,陳先生向保險公司理賠未果,訴至羅源縣法院。
庭審中,陳先生提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中關于“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保險人不負墊付和賠償”的規定車輛借給他人使用出了事故誰負責,應屬于無效條款。
保險公司則認為車輛借給他人使用出了事故誰負責,肇事駕駛員無證駕駛,根據保險合同和法律規定,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即便承擔責任,也僅是墊付責任,在墊付后還享有追償權利。
法院觀點
陳先生與保險公司之間訂立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合法有效。陳先生在保險合同履行期間,將投保的車輛交給未取得駕駛資格的沈先生駕駛,主觀上有過錯。陳先生賠付給死者親屬死亡賠償金及喪葬費,是基于其侵權責任的大小而承擔的賠償責任。本案是合同糾紛,保險公司依合同拒賠保險金,其理由并無不當,遂駁回陳先生的訴請。
小編結束語:他人借車,固然不好推脫車輛借給他人使用出了事故誰負責,但還是應當照章辦事,不可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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