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與會記者通報近年來該院審理違章停車引發的交通事故案件的情況,介紹案件處理的司法導向和司法建議,并邀請了南京市交管局和市客運交通管理處共同協商,進一步完善行政措施,加強交通秩序管理,減少因違章停車引發的交通事故。
近年來,由于機動車數量的大幅上升,人、車、路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不文明,不規范停車行為大量存在,并由此引發不少交通事故,應引起人們的高度關注。
2013年鼓樓法院受理并審結了4起違章停車交通事故案件,2014年受理并審結了5起,2015年受理并審結了9起,2016年受理并審結了10起,案件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事實上,鼓樓法院審理的違章停車交通事故案件只是此類交通事故案件數量的冰山一角,此類事故引發的糾紛大多由當事人自行協商化解,也有很多是由交警部門直接處理完畢,進入審判程序的此類案件占比較低。
法律法規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駕駛員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應當遵守交通法規,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路邊停車時應當緊靠道路右側,乘車人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不得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鼓樓法院審理的大部分此類案件都是違章停車的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或主要賠償責任。因乘客開車門發生的交通事故,多數是由于駕駛員違章停放車輛及未盡提醒義務違章停車引發交通事故,是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應承擔主要責任。
在當天新聞發布召開前,鼓樓法院審理了一起原告因出租車違停引發的人身損害索賠案件。
事件具體情況是怎樣的呢?
2016年4月7日晚22時許
市民徐某騎電動車經過湛江路時,王某駕駛的出租車突然停車下客,由出租車上乘客單某開車門撞倒了徐某,致徐某受傷,造成不小的損失。當晚單某乘坐出租車時明確告知駕駛員王某,稱自己喝醉了,要求將其送至居住的小區門口,到達目的地后王某竟然將車停在馬路中間,由此引發本起事故。被告王峰違章停車是導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針對本次交通事故的審理,
鼓樓法院是怎么做的呢?
鼓樓法院依法向南京市交管局、南京市客運交通管理處發出司法建議書。
司法建議書
一要加大對路面違章停車行為的行政執法,對違章停車的駕駛員進行勸導和處罰,發起違章停車集中整治活動;
二要加強對出租車公司和駕駛員安全停車培訓和管理,完善出租車市場管理考核制度,科學合理規劃出租車停靠站點,完善相關交通配套設施建設;
三要加大交通法制宣傳,加強市民文明交通出行理念違章停車引發交通事故,積極倡導文明停車。
南京市交管局、南京市客運交通管理處收到上述《司法建議書》后,都積極回函告知針對此類案件的處理情況和進一步完善的行政管理措施。
截止2016年底,南京市機動車擁有量已達輛,其中汽車擁有量為輛。從2017年南京汽車保有量首次邁入全國“200萬俱樂部”。
如此多的汽車,
怎樣才能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為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違章停車引發交通事故,進一步提升廣大駕駛員文明交通意識,做到“不違章停車,文明規范停車”,在當天的新聞發布會上,鼓樓區法院聯合市交管局、市客運交通管理處向全市廣大駕駛員、車主共同發出以下倡議:
一是自覺將機動車規范停放在機動車停車泊位上,不占用車行道、人行道和綠地,不超出泊位線外停車,并做到“按位、統一朝向”停車。
二是需臨時停車上下客時,應選擇合適停車點,并注意他人的安全,不停在十字路口、機動車道、人行橫道等可能影響他人正常通行的地點,并注意提醒下車人員注意安全,開門當心,盡量選擇左手開門下車。
三是停車不堵占消防通道,道路拐彎處盡量不要停車,不影響其他車輛正常通行。
四是保持良好的駕駛習慣,文明規范停車,主動勸告自己周邊的朋友,駕車時盡量考慮到他人安全通行,以實際行動告別車輛亂停、亂放的陋習。
生命如此可貴,文明規范停車。
對自己負責,也對他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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