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交司機突踩油門急剎車,導致乘客摔傷致肱骨骨折,右手臂部分活動功能喪失,面對后續高額的康復費用,乘客將青島公交集團李滄巴士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公交李滄巴士)告上法庭。經過李滄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認為承運人負有將乘客安全運送至目的地的合同義務公交車出交通事故乘客受傷如何賠償,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致乘客受傷,應承擔賠償責任,判決青島公交李滄巴士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多項費用共計.72元。
2021年12月7日早上8點半,王女士乘坐青島公交李滄巴士的105路公交車上班通勤。到達文昌閣站時,看到公交車已進站停車,王女士隨即準備下車。但沒想到公交車出交通事故乘客受傷如何賠償,即將開門之時,司機又突然踩油門起動隨即急剎車,導致王女士當場摔倒,傷及右肩,經醫院診斷為右肱骨骨折,后進行了手術治療。據悉,9天住院期間的醫療費青島公交李滄巴士已墊付。
不過,出院并不代表著痊愈。出院后,王女士右手臂部分活動功能喪失,無法負重公交車出交通事故乘客受傷如何賠償,無法參與勞動,甚至無法完成穿衣、做飯等自理行動,如需恢復好轉康復費用極高。這對于本就不富裕的王女士,猶如雪上加霜。王女士認為,由于青島公交李滄巴士駕駛人操作失誤致其受傷,該公司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共計.6元。
根據濰坊盛泰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王女士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護理期限為60-90日、誤工期限為180-270天。如需后續診療項目,參考費用-元。
對于王女士的起訴,青島公交李滄巴士認為王女士屬于成年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應有自我保護意識,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青島李滄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青島公交李滄巴士作為承運人負有將乘客安全運送至目的地的合同義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青島公交李滄巴士致乘客受傷并造成十級傷殘,應承擔賠償責任。綜上,法院判決青島公交李滄巴士賠償王女士未墊付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共計.72元。
文/信網記者 顧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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