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抵押車后車子脫審了怎么辦
哈嘍各位老鐵們又見面了,最近很多購買了抵押車的朋友來問我,抵押車脫審了怎么辦,首先帶你來了解專業知識!
1.車子脫審的話,三個月以內,直接補辦就可以了,會口頭警告,不罰款。
2.車子脫審超過三個月,但是不到兩年的話是需要繳納50到200罰款不等,而且要扣3分。
買了抵押車后,車主要贖車會不會有損失?
3.如果汽車超過兩年都沒有進行年檢,那么車輛檔案會被注銷,恢復檔案相當復雜,一般會繳納罰款才給予回復。
為什么那么多人買抵押車?有沒有風險?
汽車脫審要及時去審車,如果車輛在路上被交警查到沒有年審,會對其車主進行罰款或者是扣車的,與此同時小車單方面事故報廢了怎么理賠,在保險合同中未及時年檢的車被視為不合格車輛,一旦出現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是不理賠的。
【需要的材料】
需要攜帶車主身份證復印件、行駛證原件、交強險副本,六年之內的車子只需要領取年檢貼就可以了,六年之后的車子,那就需要上線,把車開過去到檢測中心,然后進行檢測。
抵押車可以買當地戶得車嗎?安不安全?
【注意事項】
脫審車輛一旦發生事故時,它是需要負全責。
購買抵押車后,雖然說無法進行過戶,但是正常的年檢以及車保險都是正常的,而且抵押車都是可以全國通審的,打個比方一輛北京牌照的車在上海或者其它的城市外省的車輛,只要是材料齊全的情況下都是可以辦理的異地年審操作也是非常簡單的。
最后提醒大家,購買抵押車一定要到正規的渠道購買哦,安全放心有保障!
如果買法院拍賣的車應注意哪些問題
坐標杭州,沒錯就是一個不是一線城市但一身一線城市毛病的地方,堵&房限購&車限牌。
搖號概率渺茫,聽說法院拍賣車可以過戶,抱著可能也許可以撿漏的心態,5月26拍了一輛馬六。
6月5號也就是今天已提車回家。
5月26早拍到,截止6月10日繳尾款,在6月2號晚法院打電話通知周一(5號)去現場繳款提車。
6月5日一早,順風車到臨安人民法院,辦手續過程很快,只拿到四張東西:拍賣成交確認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情況說明(說明車被扣押的時間是17年3月,而實際我聽說15年這輛小破車就停在法院指定查封歸類的停車場了,我覺得法院不誠實...)。
在人民法院拿到以上之后,下一步要干嘛我其實是蒙的,之前也沒了解過車的各種手續,有個朋友做這個告訴我,沒有行駛證,沒有交強險,不能上路,沒錯這小破車無行駛證,無車輛登記證書,脫險脫檢,本來想著僥幸開回去,到停車場一看連鐵皮車牌都沒有,完全裸奔一輛車,不敢上路了。
到停車場后,心是涼的,草都順著車長起來了,車電瓶是廢的,車胎是癟的,聯系附近修車點換了電瓶,打了氣,幸運的是別的都沒問題,不影響開。
然后先開去附近車管所補了車牌和行駛證,有了行駛證就可以去上交強險了,隨后找了附近保險公司上了險,一路開回了家,這提車過程就花了2000多。
車有未處理違章,3個6分,加起來18分,1100罰款,心塞,后續還要處理這些,不處理完不能年審,不年審不能過戶,罰款和扣分都算我頭上,但我真的覺得不合適,車以前不是我開的,違紀不是我違的,為啥花錢拍了還要承擔這個!找黃牛處理違章扣分160一分友情價,CNM。。。。
目前只處理到這些,卡在違章處理上。
提前注意,都是為了清楚成本:
1)車況最好提前去看,法院有可以提前看車的時間,最真實狀態心中有數不會再提車的時候內心忐忑不已,因為很可能法院評估報告很可能是好幾年前做的,然后到你拍賣的時候,車已經處在另一個狀態了;
2)提前確認有和沒有的東西,包括:車鑰匙,行駛證,車輛登記證,車牌,有沒有脫險,脫審,沒有的要跟法院問清楚,雖然法院態度可能很曖昧,比如脫險脫檢無行駛證不能上路這一條,我提前跟法院打電話問他們的回復是:“法院拍賣車有手續沒有關系。”但是今天從法院離開前簽了一個文件內容寫的是“無行駛證不能上路,發生任何事故責任與法院無關。”我抬頭問法官這是怎么回事,法官說“國家規定不能偷搶也有人做,你懂得。”我內心:“所以我要怎么辦???”
丟了的東西雖然都可以補,但都可以提前算到自己的成本里;包括硬著頭皮上路,都是風險成本;
3)確認有沒有違章罰款,這個需要用行駛證上的機動車號和車號查詢,手機app隨時查到,這也是成本;聽說有的違章罰款加上滯納金,可以上好幾萬;
暫時更到這里,去努力解決違章的事情,保佑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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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更新
到現在還沒有實質進展,但是打了幾十通電話后貌似法院拍賣車的違章可以直接去交警隊消掉,目前聽說分可以清掉,但是罰款要我交,但是個人覺得車不是我開的違章不是我的責任,要是可以清分數,罰款也不應該是我交才對;消違章理論上要去違規點在的交警大隊,這點也很坑,各個高速路所在交警隊離得有多遠你懂得。但是又從行政中心法務科那里得知違章處理可以提交行政中心代辦理,明早打算早去試試看。希望順利。。。。
7月25日更新
轉眼都一個多月了,最近比較忙碌沒有來及更新。
6月15號去西湖行政服務中心處理了違章,消分,交罰款。
還好的是不需要去臨平弄,也不需要去交警隊弄,只要在西湖行政服務中心處理即可。
6月底,具體日子記不清了,再去車檢的地方過年檢,因為到今年10月脫檢就到3年了,所以只能先檢一次算是補之前的,然后10月以后再檢一次。
第一次去毫無疑問,過不了,車燈被改過,白燈,不夠亮,然后一個車胎廢了。
最后修好找黃牛,加黃牛,換車胎1000多塊第二次去才弄好。
目前還差補車輛登記證書,車過戶。
最近杭州太熱了,一直懶得去。。。。
10月20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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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眼拍了都半年了
周三去過戶的,最后環節,車輛登記證書補了,戶過完了
過戶要帶:法院文件(老三樣),車輛登記證書,行駛證,個人申請好的指標,把車開過去
我是在石祥路汽車城那里弄的,真的是一地黃牛。。。
過戶沒有時間跑,找的黃牛,有時間的建議自己弄,手續齊全我相信跑下來也不費勁的。
自己弄選號的時候可以自己把握,選號是在一臺選號機器上掃個類似條形碼的東西就進去,跟抽獎似的滿屏刷號(這個過程會有字母順序的),自己隨機按停,有45秒時間在大概100多個號里選一個心儀的,如果自己沒有滿意的時間過了就再來一遍小車單方面事故報廢了怎么理賠,黃牛跟你一起選的時候會跟你說只有一次機會,其實不是的小車單方面事故報廢了怎么理賠,所以自己選號好一點。
最后祝各位拍車的拍到性價比高的車,搖號的早日搖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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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一次
終于受不了二手車的破和奇怪氣味,和未知的它可能某天突然撂挑子的風險,手動擋女司機搞不定坡道溜車和坡道熄火后,掛到閑魚3萬成交賣掉了。
這兩二手馬自達在18年到來之前終于被我賣掉了。
拍賣價,后期修補各種差不多+
最后賣掉
差價近5萬,mmp簡直就是買了個牌,然后處理了一堆事。
mmp權當智商稅(保持微笑臉)
賣掉后更新下來新的指標已買到新的心儀小車車。
還是新的好還是新的好還是新的好。
第10期:《司法拍賣報廢車,法院怎能不懂法》
去年,南寧盧先生參與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法院組織的一起司法拍賣,以7.14萬元的價格競拍到一輛黑色豐田牌皇冠轎車。由于汽車無法正常啟動,盧先生進行維修又花費了3.4萬多元。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盧先生今年去車管所辦理過戶時,卻被告知該車已被強制報廢,無法辦理過戶年檢等手續。涉事法院對此回應稱,法院不能保證拍賣的車輛一定能過戶,競拍者應當自行了解相關的信息和風險。
汽車在法律上屬于不動產,必須到車管所辦理產權登記。如果無法辦理過戶手續,那么即便花了錢、提了車,這輛車在法律上也不歸屬于你。而無法辦理年檢手續則意味著,這輛車根本不能上路行駛。概言之,盧先生競拍的這輛汽車既不具備使用價值,也不具備交換價值。花了十多萬元競拍了一輛這樣的汽車,換作誰都不會答應。
其實不要說司法競拍,就是在市場上購買一輛二手汽車如果無法年檢過戶,這樣的交易在法律上也不受保護。購買汽車的一方可以援引多重法律規定,在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側面進行維權救濟。比如購買方可以以該輛汽車屬于法律禁止交易、流通的物為由主張合同無效,也可以以出售方瑕疵履行導致交易目的無法實現為由主張違約賠償責任。不論哪種理由,類似盧先生這樣花了十多萬元卻一無所獲、救濟無門的結果都不會出現。
拍賣是一種公開集中競價的交易模式,購買人的法定權利非但不會因為走了拍賣程序而被限制或剝奪,而且還會因此多了一層保障。比如《拍賣法》在總則中規定,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買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不得作為拍賣標的。《拍賣法》還規定,委托人應當向拍賣人說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如果拍賣機構明知有瑕疵而未做說明的,買受人可以向拍賣機構索賠。雖然防城區法院聲稱拍賣公告中已經聲明不保證拍賣標的沒有瑕疵,但強制報廢的汽車屬于禁止拍賣的物品,本案并非只是質量瑕疵的問題。防城港市中級法院和防城區法院有關法院“沒有辦法”、“沒有責任”的說法不僅有違一般人的認知,在法律上也是難以成立的。
防城區法院為自己辯解的另一個理由是,車輛在扣押階段時公安機關不能做報廢登記。這也是一種誤導。公安機關根據行駛年限等對汽車進行強制報廢,與車輛是否被扣押沒有關系。退一萬步說,如果法院無從得知是否報廢,那么競拍人又如何能夠得知呢?公安機關強制報廢的汽車依法都會進行公開登記,法院在委托拍賣前,拍賣機構在正式拍賣前都應當進行最起碼的查詢和核實。造成如今這樣的局面,法院和拍賣機構都有責任。盧先生有完全充分的理由向法院或者拍賣機構任一主體主張賠償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防城區法院一方面表示車不能退,另一方面又表示“在想辦法,盡量協調車管部門促成該車能登記上牌”。這樣的解決辦法還是算了吧。《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可見,強制報廢的汽車是因為其安全技術狀況達不到國家標準,不符合上路行駛的條件。如果在防城區法院的協調下,將強制報廢的汽車重新上牌使用,那就不止是違法拍賣的問題,而是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問題了!作為一級司法機關,防城區法院可別犯糊涂,任由自己在違法的道路上繼續裸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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