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匯點訊 “我連車都沒有開,別人撞我的車把自己撞傷了,我也要負責任?”最近,宿遷市泗陽縣的車主黃某因為一起交通事故,被交警判定承擔次要責任。比較特殊的是,在這起事故發生前,黃某就把車停在了路邊,事故發生時,他并不在現場,這讓黃某感覺有些“委屈”。對此,當地警方表示,因黃某的車當時系違停,與這起事故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因此他應在這起事故中負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一個多月前,事發時間為晚上9點左右。當時,泗陽縣的女子張某駕駛電動自行車經過當地某小區門口時,撞到了黃某停在路邊的小轎車,事故造成兩車損壞,張某顱腦損傷,全身多處骨折。 “后經調查,黃某當時醉酒,而且沒有佩戴安全頭盔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無法確保安全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有責任嗎,是該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警方介紹,同時,在調查中發現,黃某當時雖然不在現場,但他的車是違停在路邊的,無法確認安全,是該起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承擔該起事故的次要責任。
對這個處理結果,黃某一時無法理解。“如果違停行為與事故成因有直接因果關系,必然會承擔相應的責任。”警方介紹,首先,違停是違法行為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有責任嗎,車主為了一時方便,將車輛隨意停放在小區門口、路口、人行道或者非機動車道上。這些地方很容易因為視覺盲區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有責任嗎,特別是在夜間,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屆時不僅因為違停要被處罰,還應承擔相應事故責任。
因此,交警提醒:廣大司機在道路上行駛時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切勿輕視交通違法行為可能造成的后果,拒絕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違法停車等行為。如司機因緊急情況需要臨時停車,應注意開啟示寬燈和危險警示燈。 新華日報·交匯點記者 孫旭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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