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超標電動車發生事故后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標準那么,其責任認定以及賠償是怎么樣的呢?這里要分兩種情況:情況一:如果超標電動自行車與機動車發生事故,超標電動自行駕駛人為受害者,以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為例,如果經鑒定超標電動自行車劃為機動車范疇,該事故則屬于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在雙方同等責任的情況下,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將與機動車駕駛人對半承擔賠償費用,但如果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所騎的是未超標的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范疇,在同等責任的情況下,非機動車駕駛人處于弱勢,在賠償費用上也將得到一定補償。以目前我市的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城鎮戶口為44萬元左右/人,在同等責任下,超標電動車獲得的賠償為22萬,而未超標的電動自行車獲得的賠償則要多情況二:如果超標電動自行車與行人、非機動車發生事故,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為肇事者超標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并致對方死亡,經鑒定超標電動自行車屬機動車范疇的,電動自行車則需按照機動車的情況先行賠付11萬元的交強險。但因電動自行車沒有交強險超標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這部分金額就需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自己承擔,剩下的再按照責任認定的比例進行賠償。而如果為國標范圍內的電動自行車,則屬于非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發生事故,雙方直接按照責任認定的比例進行賠付即可。
一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二無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規定認定事故責任: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3、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完畢后,應當制作責任認定書,并按規定宣布和送達當事人。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應在接到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應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決定書》原件,并提出書面申請或填寫申請表。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做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并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
超標電動車就是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生產的電動車。判定是否“超標”的標準,國家規定如下:1、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有兩個車輪;2、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力功能;3、最高車速不超過20公里每小時;4、整車重量不大于40公斤。這是根據國家對電動車生產要求定的一種技術參數,根據規定,電動車最高時速不能超過20公里,車身全部重量為40公斤超標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速度是為了安全,重量是為了能在用同樣的電池盡可能多跑里程,以達到節約電能的目的。同駕駛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相比,騎超標電動車容易發生交通事故。感謝您的閱讀,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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