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鑒定目次 前言 ……………………………………………………………………………………………………………II 1 范疇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1 4檢驗鑒定的差不多要 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5 檢 驗 鑒 定 分 類 、 項 目 及 流 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5.1 檢驗鑒定分類和檢驗鑒定項目…………………………………………………………………………2 5.2 檢驗鑒定流程……………………………………………………………………………………………. 3 6 具有行駛能力的事故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鑒定項目、方法和手段………………………………3 7 失去行駛能力的事故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鑒定項目、方法和手段………………………………4 8 原始記錄表…………………………………………………………………………………………………6 附錄 A (資料性附錄 ) 制動系項目原始記錄表(液壓制動 ) …………………...……………………………7 附錄 B (資料性附錄)制動系項目原始記錄表(氣壓制動 ) ………………………………………………9 附錄 C (資料性附錄) 轉向系項目原始記錄表…………………………………...……………………… ... 11 附錄 D (資料性附錄)行駛系項目原始記錄表……………………………………………………………...12 附錄 E (資料性附錄) 電源、照明信號裝置及電控系統項目原始記錄表……………………………… ... 14 附錄 F (資料性附錄)傳動系項目原始記錄表……………………………………………... ……………15 附錄 G (資料性附錄)發動機項目原始記錄表…………………………………………………………….16 附錄 H (資料性附錄)車身及附件項目原始記錄表…………………………………………………...… 17 附錄 I (資料性附錄)專用裝置項目原始記錄表……………………………………………………… ...18 附錄 J (資料性附錄)事故摩托車安全項目原始記錄表……………………………………………. 19 參考文獻 ……………………………………………………………………………………………………21前言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 J 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公安部道路交通治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治理科學研究所。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四川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治理局、清華大學汽車 研究所、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交通事故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鑒定 1 范疇本標準規定了交通事故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鑒定的差不多要求、流程、項目、方法和檢驗鑒定書制 作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對交通事故中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鑒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舞按照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2004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汽車制動系統結構、性能和試驗方法GB/ 機動車和掛車防抱制動性能和試驗方法GB/ 汽車修理質量檢查評定標準GB/ 汽車愛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2001 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A40-2004 交通事故案卷文書GA 468-2004 機動車安全檢驗項目和方法 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事故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鑒定 of in road 對交通事故車輛安全狀況所進行的技術檢驗、分析和判定。 3.2事故車輛安全技術靜態檢驗鑒定 of in road 對交通事故車輛在靜止狀態的情形下所進行的技術檢驗鑒定。 3.3事故車輛安全技術動態檢驗鑒定 of in road 交通事故車輛在發動機運轉條件下和行駛狀態下所進行的技術檢驗鑒定。 3.4零部件性能檢驗鑒定 of in road 對阻礙機動車安全性能的零部件所進行的檢驗鑒定。如對事故車輛轉向機構部件、制動部件、輪 胎、照明裝置、信號裝置等所進行的檢驗鑒定。 3.5具有行駛能力的事故車輛road with 不改變事故車輛原始安全技術狀況即可復原行駛能力的機動車。
3.6失去行駛能力的事故車輛road 因交通事故前發生故障或在事故發生過程中形成整車、某一系統或某零部件損壞,導致喪失行駛 能力的機動車。 4 檢驗鑒定的差不多要求 4.1 檢驗鑒定應依法進行。 4.2 檢驗鑒定機構(檢驗鑒定人)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并在省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門備案。 4.3 檢驗鑒定托付單位應出具事故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鑒定托付書(以下稱鑒定托付書) ,并提供事故 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鑒定有關材料。 4.4 鑒定托付書內容應符合GA40-2004的要求。 4.5 事故車輛安全技術性能是否正常的判定依據是 等國家標準及有關行業標準等。在國家標 準、行業標準和地點標準中對有關技術參數、技術要求沒有明確規定時,以該車原廠技術資料提供的 技術參數和技術條件作為判定依據。對檢驗數據應認真分析,并對評判結果逐項確認、簽注意見。 4.6 檢驗鑒定機構(檢驗鑒定人) 認為有必要勘驗交通事故現場、檢查事故車輛的,檢驗鑒定托付單 位應予協助。 4.7 檢驗鑒定機構(檢驗鑒定人)應在檢驗鑒定后交通事故扣車檢驗鑒定,出具事故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鑒定書。
4.8 事故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鑒定書內容應符合GA40-2004的要求。 5 檢驗鑒定分類、項目及流程 5.1 檢驗鑒定分類和檢驗鑒定項目 5.1.1 事故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鑒定按形狀分為靜態檢驗鑒定、動態檢驗鑒定和零部件性能檢驗鑒定, 按車輛的損壞狀況分為具有行駛能力的事故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鑒定和失去行駛能力的事故車輛安全技 術檢驗鑒定。 5.1.2 檢驗鑒定項目參考表1、表 2 中所列選擇確定。 5.1.3 確定檢驗鑒定項目的一樣程序 5.1.3.1 辦案人員按照事故處理的需要提出托付。 5.1.3.2 檢驗鑒定機構 (檢驗鑒定人)按照托付要求及事故有關材料確定檢驗鑒定方案、檢驗鑒定項目。 5.2 檢驗鑒定流程 5.2.1 事故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鑒定一樣流程如圖1。同意檢驗鑒定了解事故情形初步分析事故緣故形成檢驗鑒定方案動態檢驗鑒定靜態檢驗鑒定零部件性能檢驗鑒定安全路試現場關鍵總成、零機械失效零部件檢測線檢測模擬試驗部件解體專用儀器檢測(如:零部件檢驗、疲勞損害、金相分檢驗鑒定結果整理、判不測試及分析析,光譜分析等)分析、結論,編寫技術檢驗鑒定書(檢驗鑒定人簽字)審核、批準、簽章提交技術檢驗鑒定書圖1 事故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鑒定的一樣流程圖 6 具有行駛能力的事故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鑒定項目、方法和手段 6.1 具有行駛能力的事故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鑒定,要緊以動態檢驗鑒定為主。
如動態檢驗鑒定無法確 定事故緣故的,應輔以靜態檢驗鑒定和零部件性能檢驗鑒定。 6.2 應首選在有資質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若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無法滿足檢測 要求,應進行必要的路試檢測或現場模擬實驗。動態檢驗鑒定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進行。 6.3 按照對交通事故形成緣故的分析,確定事故車輛靜態檢驗鑒定的重點部位,按照表1 所列項目中 選擇有關項目進行檢驗鑒定。表 1 具有行駛能力的事故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鑒定項目、依據及方法和手段 序號檢驗、鑒定項目檢驗、鑒定依據檢驗、鑒定方法與手段備注 1 唯獨性認定檢視 2 整車、車身及附件、檢視 3 發動機 / 發動機艙檢視、檢測 4 故障警告燈 / 故障碼GB/檢測,汽車解碼器 5 刮水器 / 擋風玻璃清洗器、GB/ 檢測 6 懸掛、 檢視、檢測 7 側滑量檢測,汽車側滑檢驗臺 8 四輪定位、GB/ 檢測,車輪定位儀 9 車輪、輪胎 、檢視、檢測,輪胎氣壓表、花紋深度計、動平穩儀 10 轉向性能 、檢視、檢測,方向盤轉向力角檢測儀 11 制動性能 、檢視、檢測,滾筒反力式或平板式制動試驗臺、便攜式制動性能測試儀 12 照明、信號裝置檢驗、檢測交通事故扣車檢驗鑒定,前照燈檢測儀 13 車速表檢測,滾筒式車速檢驗臺 14 喇叭聲級檢測,聲級計 15 安全防護裝置檢視、檢測 6.4 承擔事故車輛檢驗鑒定工作的檢驗鑒定機構(檢驗鑒定人)應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出具的 檢測、檢驗結果進行審核。
對檢測、檢驗結果有疑咨詢的,應及時進行復檢;或按照需要進行路試檢 測、事故現場模擬實驗,或拆解必要的總成、部件。 6.5 需進行交通事故現場模擬實驗時,檢驗鑒定托付單位應主動配合,并作好實驗現場的安全防護工 作。 6.6 依據檢驗、檢測結果,結合事故產生的其他有關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得出檢驗鑒定結論。 7 失去行駛能力的事故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鑒定項目、方法和手段 7.1 失去行駛能力的交通事故車輛,其技術狀況的檢驗鑒定以靜態檢驗鑒定為主。通過對部分總成的 有關工作參數及工作狀況進行檢測、檢驗,或通過拆解檢驗其要緊零部件,分析、判定該系統或零部 件的差不多技術狀況,推導出檢驗結果對該系統技術狀況或對整車安全性能所造成的阻礙。 7.2 按照事故調查需要,確定交通事故車輛靜態檢驗鑒定的重點部位,按照表2 所列項目中選擇有關 項目進行檢驗鑒定。表 2 失去行駛能力事故車輛的檢驗鑒定項目、依據、方法和手段編號項目檢測項目判不依據、方法和手段備注1制動系供能裝置第 7.1 條操縱裝置第 7.1.4 條傳能裝置第 7.1.8 條制動器第 7.2.5 條、 GB 駐車制動器第 7.4 條轉向操作機構第 6.3 、6.4 條轉向傳動機構第 6.12 條 2轉向系轉向助力裝置第 6.9 條轉向器第 6.2 、7.2 條輪胎第 9.1 、9.2 條車輪第 9.3 、9.4 、9.5 條行駛系懸架第 9.6 、9.7 、9.8 條 3車架第 9.9 條車橋第 9.10 、9.11 條蓄電池第 8.5.2 條電源、照明信號裝置照明、信號裝置第 8.1 、8.2 、 4及電控系統8.3 、8.4 條電控系統GB/離合器第 10.1 條變速器及分動器第 10.2 條 5傳動系萬向傳動裝置第 10.3 條驅動橋第 10.4 條裝置齊全性第 5 條 6發動機差不多性能第 5 條車身殼體及車門、 車第 11 條窗 7車身及附件車身附屬裝置第 11、 12 條貨箱第 12 條 8專用裝置第 12 條車輛唯獨性認證第 6.1.1.1 條 9摩托車車身及附件第 6.1.1.2 條發動機第 6.4.1.2 條表 2 失去行駛能力事故車輛的檢驗鑒定項目、依據、方法和手段(續)輪胎及行走系第 6.4.2 條制動系附錄 I傳動系附錄 I懸掛系第 6.4.1.1.1 條燈光及信號系統第 6.4.2.4 條 7.3 檢驗鑒定中如發覺某部件功能失效或部分失效對事故形成具有阻礙交通事故扣車檢驗鑒定,檢驗鑒定人員應托付專業性 實驗室對零部件性能進行檢驗鑒定。
7.4 依據檢驗、檢測結果,結合其他有關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得出檢驗鑒定結論。 8. 原始記錄表 8.1 檢驗鑒定時應按照需要填寫原始記錄表,原始記錄表詳見附錄A~ J。附錄 A(資料性附錄)制動系項目原始記錄表( 液壓制動 ) 檢驗鑒定編號: 序號檢驗項目檢驗結果判不標準判不結論 1傳動裝置 1.1 踏板及總泵推桿有效□ 無效□ 效能或功能下降□原廠技術條件合格□ 不合格□ 1.2 踏板自由行程mm原廠技術條件合格□ 不合格□ 1.3 踏板有效行程mm原廠技術條件合格□ 不合格□ 2助力裝置 2.1 助力器氣管真空度kpa原廠技術條件合格□ 不合格□ 2.2 真空助力器功能有效□ 無效□ 效能或功能下降□合格□ 不合格□ 2.3 真空助力器管路、接頭完好□ 漏氣□失效□合格□ 不合格□ 3操縱裝置 3.1 制動液儲液罐完好□ 泄漏□失效□合格□ 不合格□ 3.2 儲液罐制動液液面高度合格□ 不合格□原廠技術條件合格□ 不合格□ 3.3 儲液罐制動液油質合格□ 不合格□原廠技術條件合格□ 不合格□ 3.4 制動主缸完好□ 泄漏□失效□-2004 合格□ 不合格□ 3.5 ABS操縱器管路接頭完好□ 泄漏□失效□ GB/T 合格□不合格□、 3.6 ABS操縱器有效□ 失效□ 效能或功能下降□ GB/T 合格□ 不合格□、 3.7 ABS輪速傳感器系統有效□ 失效□GB/T 合格□ 不合格□ 3.8 ABS/EBD故障警告燈有效□ 失效□GB/T 合格□ 不合格□ 3.9 制動燈系統有效□ 失效□GB 7258合格□ 不合格□ 3.10 主缸輸出油壓MPa原廠技術條件合格□ 不合格□ 4傳能裝置 4.1 制動管路及接頭完好□ 泄漏□失效□合格□ 不合格□ 4.2 制動主缸完好□ 泄漏□失效□合格□ 不合格□ 4.3 輪缸入口壓力MPa原廠技術條件合格□ 不合格□附錄 A (續)(資料性附錄)制動系項目原始記錄表( 液壓制動 ) 檢驗鑒定編號: 5制動器 5.1制動盤損壞記錄完好□ 失效□GB/T 合格□ 不合格□ 5.2制動鼓損壞記錄完好□ 失效□GB/T 合格□ 不合格□ 5.3半軸油封完好□ 損害□ 磨損□ 漏油□GB/T 合格□ 不合格□ 5.4輪轂油封完好□ 損害□ 磨損□ 漏油□GB/T 合格□ 不合格□ 5.5制動盤原始厚度左前: mm 右前: mm原廠技術條件合格□ 不合格□左后: mm 右后: mm 5.6制動盤工作面厚度左前: mm 右前: mm原廠技術條件合格□ 不合格□左后: mm 右后: mm 5.7制動臂有效□ 失效□ 效能或功能下降GB 7258合格□ 不合格□□ 5.8制動盤端面跳動mm原廠技術條件合格□ 不合格□ 5.9摩擦元件一致性一致□ 不一致□原廠技術條件合格□ 不合格□ 5.10 制動蹄專門損壞記錄完好□失效□GB/T 合格□ 不合格□ 5.11 制動鼓工作面狀況無油污□ 有油污□GB/T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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