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車輛抵押登記?
辦理業務時需提交哪些手續?
貸款還完,解除抵押又該如何辦理呢?
快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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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第164號令)
第三十一條: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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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記所需材料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屬于單位用戶的,需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加蓋公章的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抵押權人身份證明;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抵押合同。
03
解除抵押所需材料: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屬于單位用戶的,需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加蓋公章的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登記證書。
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解除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抵押權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車輛解除抵押后還需要什么辦理,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不予辦理抵押登記的情形:
(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三)機動車被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
(五)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車輛解除抵押后還需要什么辦理,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準轉讓的。
對機動車所有人、抵押權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或者機動車被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辦理解除抵押登記。
按照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對抵押權人已在公安部備案的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汽車財務公司申請抵押、解除抵押登記的車輛解除抵押后還需要什么辦理,可以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作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書面委托、抵押合同加蓋的公章可以使用電子印章。
廊坊車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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