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怎么判別是不是事故車,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車子被交事故車被交警拖走的處理方式有:
1、通過交警與對方協商解決后,憑處理完的憑證就可到車管所拿出車;若未達成調解可通過訴訟處理,只要事故賠償處理清楚就可拿出車輛;
2、造成受害人受傷的,及時墊付醫療費;
3、通過交警處理雙方協商解決后,憑處理完的憑證,可以到車管所拿出車輛;
4、未達成調解的,交警應在事發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出具事故認定書,通過訴訟是可以拿出車輛的。
交通事故的構成條件如下:
1、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怎么判別是不是事故車,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范圍并無要求。另一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為目的,但其活動或者行為與交通有緊密聯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范圍內。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后,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3、若事故屬于交通事故,則必須有一方的車輛是正處于行進狀態,否則不屬于交通事故的范疇;
4、事故當事人對于事故的發生在主觀上處于過失、至少有一方在開車或者行人行進過程中存在過錯行為、造成一定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后果怎么判別是不是事故車,否則不構成交通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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