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輛抵押和質押哪個優先
車輛抵押和質押是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關于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的受償順序的規定不盡合理車輛抵押和質押誰優先,因為沒有考慮到兩者設立的先后順序,從而違反了法律上的公示平等原則。交付和登記是兩種不同的公示方式,兩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沒有優劣之分,不能認定登記優先于交付占有。在先質后押的情況下車輛抵押和質押誰優先,即使抵押權已登記,也不能對抗設立在先的質權。
二、抵押車糾紛起訴時效是多久
抵押車糾紛起訴時效是三年。
法律快車提醒您,根據《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車輛抵押和質押誰優先,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解除車輛抵押登記需要帶什么資料
1.機動車登記證書;
2.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3.屬于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解除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抵押權人還應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4.屬于委托代理人(或者本單位工作人員)代理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業務委托書和代理人(或委托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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