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賠償。修車期間可以要求交通費,交通費以正常上下班路線的公共交通工具費用為標準。交通事故全責方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交通事故修車期間交通費賠償標準,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后,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的支出,對于受害人來說,是一種財產損失,這一損失與加害人的加害行為存在相當因果關系交通事故修車期間交通費賠償標準,按照侵權法的理論,賠償義務人對此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全責車應該賠償對方修車期間的交通費用。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交通事故修車期間交通費賠償標準,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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