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東莞的二手車交易市場都比較活躍。盡管二手車性價比較高,但交易還是存在一定的風險,尤其是車輛存在抵押借款、質押等情形時,購車人交易時沒調查清楚或者簽訂合同時沒注意到相關細節,就容易引發糾紛。
案例回顧
2021年,陳先生在二手車交易平臺上看中了一款小汽車。在現場看過車后,陳先生還比較滿意,就向工作人員轉賬支付了5000元的預購款。后來,陳先生與汽車銷售公司交涉購車事宜,公司工作人員向他承諾車輛購入后無任何產品瑕疵和權利義務負擔,于是陳先生支付了剩余購車款元,將車順利開回了家。
然而四天后,陳先生的愛車竟被一群人給拖走了。剛剛提回來的“新車”被人莫名其妙拖走,陳先生是一頭霧水,于是就趕緊聯系了汽車銷售公司,對方表示,這輛車的原車主有抵押貸款情況,車輛可能是被第三方權利人拖走的。
原來,這輛小汽車是一輛抵押車,原車主曾以該車輛作為抵押物借款,后來無法償還,債權就轉讓給了這個汽車銷售公司,并一同移交了質押物。汽車銷售公司表示,銷售人員曾將車輛相關信息告知陳先生,并且也跟陳先生簽署了一份《質(抵)押物、文件交接和免責聲明》,陳先生是知曉車輛是抵押車的,且案涉車輛沒有過戶到陳先生名下,為此汽車銷售公司認為,這次車輛交易屬于債權轉讓。
陳先生認為抵押車怎么找到原車主,盡管對方有提過“債權轉讓”等說法,但是他的主觀意愿還是購車,汽車銷售公司目的是為了賣車而不是轉讓債權。與此同時,汽車銷售公司表示,即便雙方屬于買賣合同關系,他們要退還購車款抵押車怎么找到原車主,陳先生也應該將案涉車輛及交付的原始債權憑證等歸還給他們。
2022年,陳先生將汽車銷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汽車銷售公司退還購車款元及利息。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沒有簽訂書面的債權轉讓協議,原告其合同目的是為了獲得案涉車輛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被告作為車輛經銷企業,其合同目的是為了變賣案涉車輛以獲得車輛轉讓前后手之間的差價。雙方簽署的《質(抵)押物、文件交接和免責聲明》里也沒有提及有關原、被告雙方之間債權轉讓的具體事宜抵押車怎么找到原車主,亦無任何關于原債權人身份、原債權金額、還款期限等主債權情況的相關內容。因此原被告之間形成的是買賣合同關系,陳先生有權要求被告返還購車款及款項被被告占用期間所產生的利息。
綜合考慮,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某汽車銷售公司向原告返還購車款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市民在購買二手車時,首先一定要購買手續齊全的二手車,其次要查詢一下該車輛有沒有違章記錄,如果有違章記錄,最好在購買之前讓原車主將違章記錄消除再購買,第三要查看這些車輛有沒有發生過事故或是不是改裝車,第四要查看車輛的行駛里程,因為可能存在翻新車或者庫存車的可能,最后則要查看車輛的識別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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