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語:
農用三輪車因其方便、快捷,受到很多人的青睞,但是使用者的違規載人、無牌無證、不佩戴頭盔等違法行為,讓農用三輪車成為交通事故的“幫兇”。在路面不平、陡坡等路況下,農用三輪車極易側翻引發人員墜落,甚至可能導致群死群傷。
案情回顧:
2022年6月某日凌晨,霍某駕駛電動三輪摩托車到和縣某村接四名幫手到自家摘豆子。返回時車燈故障,霍某便叫其丈夫打手電筒照明。2時許,當車行至和縣某路段時,三輪車碰軋到貨車遺灑于路面的土塊后側翻倒地,造成霍某丈夫和其他同車乘客4人受傷。其中王某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霍某負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經和縣公安局法醫鑒定死者王某系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合并胸部損傷死亡。
裁判結果:
最終和縣法院認定,被告人霍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屬于機動車范疇的普通正三輪摩托車,在夜間在車輛燈光不能正常使用,不能保證安全時,冒險行駛,未能發現路面土塊,造成車輛側翻,致一人死亡、三人輕傷,霍某應對該起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綜合認罪認罰、自首、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等從輕情節,最終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官心語:
本案是一起因駕駛農用三輪車違法載人引發的悲劇,令人唏噓。農忙時節農用車載人發生事故責任劃分農用車載人發生事故責任劃分,被告人因自家豆子成熟請他人幫忙,但碰上路上貨車遺灑的土塊,導致車輛側翻,引發了一死三傷的悲劇。在此,提醒廣大農用車駕駛人農用車載人發生事故責任劃分,別拿危險當便捷,嚴防農用車違法載人,從自身做起,遵守交通道路法規,做文明交通的踐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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