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機動車駕駛人員可以根據(jù)其所購買的交強險向保險公司主張理賠,在所賠償的金額未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的情況下,機動車駕駛人員是否能免除全部的賠償責任呢?近日,昌吉州中院就受理了這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王某駕駛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汽車保險全責事故怎么處理,與路側邊行人陳某發(fā)生了刮碰,造成了機動車損壞及行人陳某九級傷殘的后果。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王某承擔全部責任,陳某無責任。經(jīng)查明,王某在A公司投保了交強險,一審法院判決由A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nèi)承擔醫(y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害賠償責任,由王某承擔一審的訴訟費用。宣判后,王某對該判決不服,認為其購買了交強險,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遂提起了上訴。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保險人承擔。”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汽車保險全責事故怎么處理,在責任限額內(nèi)予以賠償?shù)膹娭菩载熑伪kU。”第十條第四項規(guī)定:“因交通事故產(chǎn)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它相關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法官說法
就本案而言,王某購買了交強險,賠償金額也未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那么訴訟費是否就應由保險公司承擔?關于訴訟費,首先保險公司并非實際侵權人,其在本案中承擔賠償責任是因法定,且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汽車保險全責事故怎么處理,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訴訟費用,故其不應承擔訴訟費用,僅需基于法律規(guī)定及交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一審法院認定訴訟費用由實際侵權人自行承擔并無不當。經(jīng)承辦法官向當事人釋法說理后,侵權人對由其承擔訴訟費表示認可,并在承辦法官的努力下,各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了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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