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的一個朋友,碰上了這么一樁事,他平時工作生活在一個十八線小縣城,前段時間開車過去省城,結果沒兩天車就被拖走了。為什么會發生這樣的事?不是偷盜搶,也不是因為違章,而是因為他買的是抵押車,在省城車被貸款公司發現給收回去了。
大家應該都知道抵押車的概念,簡單來說就是車主因為債務等原因將車輛抵押給他人,雖然車子還是車主本人占有使用,但是未經過抵押權人的同意,車主是不能夠行使諸如轉讓等處分權的。只不過法律雖然規定不允許轉讓,但由于車子本身還是在車主手中,這時就會出現一些車主在抵押權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車輛偷偷轉賣給他人的情況出現。而車輛在辦理抵押的時候一般都會在車管所申請抵押登記,在未解除抵押之前該車輛是不能辦理過戶的,在此情況下,二手車交易市場就衍生出這種價格相對低廉但卻不能過戶的抵押車。像我那位朋友,原價30多萬的車,正常的二手車價格應該也有個接近20萬,但是他買這輛車只花了不到7萬塊錢。因此,抵押車有兩個明顯的特征:一是明顯低于市場的低價;二是不能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也許有人會問,如果車輛在辦理抵押的時候只簽訂了抵押合同,沒有辦理抵押登記,那么這個車還能不能過戶?以汽車等動產作為抵押物,只要雙方簽訂抵押合同,抵押權隨即生效,抵押權合同本身并不需要辦理登記,抵押登記只是作為抵押權的對抗要件。現代社會建立物權登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方便權利人向社會昭示物權從而防止遭受他人的不法侵犯。在僅簽訂車輛抵押合同而不辦理車輛抵押登記的情況下,抵押權的設立這一信息并不被車管所掌握,因此這時車輛當然是可以辦理過戶的。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會出現明顯低于市場價這個特征的,能正常過戶了,誰還會告訴你這個車是被抵押的?所以,我們常說的抵押車基本都是已經在車管所辦理了抵押登記的。
那可能有朋友又會有疑惑,為什么我那位朋友就看著他的車被拖走而不采取什么措施呢?當然汽車抵押協議模板,貸款公司不是當著我朋友的面把車拖走的,是在半夜悄悄把車給弄走了,然后通過車里的停車電話發了個短信給我朋友。因為抵押車過不了戶,所以我那位朋友雖然實際上占有使用該車輛,但是在法律上來說該車輛的所有權人還是之前的車主,所以他不能夠以車輛所有權人的身份要求貸款公司返還車輛。其次正如前文所言汽車抵押協議模板,抵押車基本都是辦理了抵押登記的,抵押登記的效力在于對抗第三人,我朋友這種明顯以遠低于市場價格買賣二手車且不過戶的行為應該沒有任何一家法院會認定他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而且在這種情況下,我朋友購買該車輛的行為屬于《民法典》中“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典型事例,也就是說該買賣抵押車的合同和行為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我那位朋友要想挽回損失,基本上也就只剩下和賣給他這輛車的人協商或者起訴了。
總而言之,抵押車的買賣雖然夠不上違法,但終究也還是屬于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不道德行為,即使買回來了也還是得整天提心吊膽擔心哪天車子就不見了。不過畢竟我也不是立法機關執法機構汽車抵押協議模板,不能強求大家做什么事或者不做什么事,在這里也只能說一句:抵押車有風險,購買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