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教練,作為學員的引路人和培訓員,理應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帶頭遵規守法文明出行,然而在近期,四川省廣元市某駕校一名女教練學員開教練車出了事故誰的責任,卻以另類的方式給出錯誤答案,在嚴重醉酒狀態下駕車上路,并引發交通事故。12月2日,廣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法制部門依法開出重磅罰單,對她作出“吊銷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并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情回顧:女教練醉駕撞上出租車
10月16日凌晨1點31分,廣元交警支隊二大隊接到指揮中心傳警稱,市城區濱河北路市駕校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教練車與一輛出租車相撞,人員傷亡情況不明,該大隊事故中隊迅即出警趕到現場處置。
民警在現場勘查中發現了異常情況,教練車在事故發生后,有明顯車輛移動痕跡。不符合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保護現場的常理。并且,駕駛教練車的駕駛員也不在場。
據當事出租車駕駛員葛某現場介紹,駕駛教練車的為一名年輕女子。據岀警的廣元交警二大隊事故中隊民警徐博介紹,“當時現場圍聚了不少出租車,有多名市民稱,聞到駕駛教練車肇事的女司機身上有酒味。其在事故發生后欲私了,因賠償金額發生爭議。根據現場走訪,我們在河邊的人行道上,找到正在打電話的肇事教練車女司機黃某。”
在民警確認其就是事發時駕駛教練車的司機后,當即對其依法使用快速酒檢儀進行了初檢,結果顯示黃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70.3mg/學員開教練車出了事故誰的責任,涉嫌醉駕。隨后,民警將黃某帶往市區南河湘康醫院,依法提取靜脈血樣送檢。
咎由自取:禁駕10年并追究其刑責
經廣元市公安局委托,巴中市物證鑒定所檢測確認,黃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01.3mg/,已構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11月1日,廣元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隊對事故責任作出認定,黃某醉酒駕駛,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涉嫌危險駕駛已立案偵查,黃某被依法取保候審。
據辦案民警介紹,黃某到案后供述學員開教練車出了事故誰的責任,事發前一晚在市城區東壩某酒吧與朋友聚會,其間喝了不少啤酒。聚會結束后已至次日凌晨,考慮第二天要用車,夜深不會有交警檢查,便駕車準備回家。在行經事發地時,不慎發生交通事故被查獲。
12月2日,廣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依法對黃某作出“吊銷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并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其危險駕駛的刑事責任。
據廣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黃某屬于醉酒后駕駛營運車輛,其違法信息將抄告交通運管部門,其重新獲得駕駛證后,也很難再獲得營運車輛許可。(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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