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車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
尊敬的法院:
本人系原告,系北京市某公司職工,住在朝陽區。被告為一名電瓶車駕駛員,住在同一小區。
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下班后步行回家,在通過小區門口時被被告所駕駛的電瓶車撞倒受傷。經醫院診斷,本人左腳踝骨折、右手腕扭傷、面部擦傷等多處損傷,治療費用共計xx元。
據現場目擊證人證言和監控視頻顯示,被告當時騎著電瓶車闖紅燈,并未減速避讓行人,直接與本人相撞。本人認為此次事故完全是由于被告違反交通規則和注意安全導致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行人在過街時有優先權,并且電動自行車應該按照機動車輛的標準進行管理。而被告不僅違反了交通規則,還沒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對本人造成了不可逆轉的身體損傷和精神折磨。
鑒于被告違反交通規定,導致本人受傷,本人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本人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共計xx元,并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特此請求法院依法處理。
原告: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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