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電動車撞到人之后,責任的劃分一般情況下都是由有車一方來進行責任的承擔的,但是如果是有證據能夠表明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是行人之間違反了道路安全法,那么機動車一方或者是非機動車一方是不需要負責任的。
因為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當電瓶車撞到人之后,無非就是非機動車與人之間的關系。因此需要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來看,若是電動車違法,那么電動車就需要負全部責任。若是行人違法,那么電動車有可能需要承擔次要責任或者是不承擔相關責任。
舉個例子來說若是非機動車駕駛人在行人路段或者是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地段上快速行駛時,從而導致撞到了行人,那么這個時候非機動車駕駛人員就需要負責任的,因為當電動車撞到人后需要分析機動車追尾電動車事故劃分,主要是電動車的違法行為還是行人的違法行為,如果行人一方有違法行為,那么電動車一方還是需要負次要責任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電動車沒有緊急避險的意識,沒有繞開行人。
所以機動車追尾電動車事故劃分,不僅要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還需要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來進行定,則最后直至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之后,才能判定到底是誰的責任。所以當電動車撞到人,然后也需要根據交警部門給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來進行賠償,主要的賠償項目其實與機動車的賠償項目是一樣的。 無非就是醫療費,誤工費機動車追尾電動車事故劃分,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構成傷殘的,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以及精神撫慰金或者是殘疾輔助器具費用等。